住房转让手续费收费标准下调
日前,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15年10月15日起,我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所属房地产交易机构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收取的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1.5元,存量住房由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3元。
通知进一步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所属房地产交易机构对降低的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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