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反间谍法》 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国家安全局 作者:赵锐 发布时间:2015-10-31 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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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以下简称《反间谍法》),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决定后,第一部全面规范和保障反间谍工作的专门法律。《反间谍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一年来,国家安全机关依据《反间谍法》防范、制止和打击了各类间谍行为,为保卫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反间谍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我们要深入贯彻学习《反间谍法》,提高知法守法的意识,自觉同间谍行为做斗争,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一、深刻领会《反间谍法》制定背景,切实提高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199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为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政治稳定,防范、制止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内国际形势的发展,间谍活动日益频繁,严重威胁着我国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国家安全利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工作,2013年1月28日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提出,坚持走和平发展道路,决不能牺牲国家核心利益。2013年7月30日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提出要统筹维稳和维权两个大局,坚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相统一。2014年4月25日,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的主题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为加强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2014年1月24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决定设置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明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能职责、管控范围、基本遵循和运行原则,首次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要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工作,指明了国家安全的方向,反间谍工作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点工作,面临着新的情况、任务和要求,亟需一部新的国家安全法。2014年11月1日颁布实施的《反间谍法》,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修改完善了原国家安全法,增加了反间谍斗争的现实需要,形成一部规范和加强反间谍工作的,具有很强操作性的专门法律,为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我们要深刻领会制定背景,全面认识《反间谍法》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大意义,我们一定要适应新的形势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和贯彻实施好《反间谍法》这部重要的法律。
  二、深入学习《反间谍法》主要内容,提高全社会知法守法水平
  《反间谍法》共5章40条,注意了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增加了新的内容规范,规定了反间谍工作的原则、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力等内容,同时对间谍行为进行了法律认定。
  一是明确反间谍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积极防御、依法惩治的原则。提出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
  二是明确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赋予国家安全机关必要的职权,严格规范职权的行使,强化了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国家安全机关的职权包括:依法行使侦察、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出示证件后依法查验相关人员信息,出入受限制场所,优先通行,征用工具和建筑物,查封、扣押、冻结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同时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不得侵犯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对间谍行为进行了法律认定: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的;进行其他间谍活动的。《反间谍法》对具体的间谍行为进行了法律认定,以便准确理解和执行。
  四是与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衔接。规定与《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相衔接,与《宪法》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相衔接,与《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规定相衔接,体现了法律的统一。
  三、切实贯彻实施《反间谍法》,共同构筑反奸防谍的人民防线
  《反间谍法》为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发现、制止和打击间谍行为,为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我们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以今年11月1日《反间谍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做好《反间谍法》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间谍行为对我国国家安全的危害,增强人民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了解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工作的主要职权和国家法律对间谍行为的惩治措施,在公民中形成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共同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
  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主管机关,执法主体,肩负着重要责任。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职权范围内开展反间谍工作,绝不允许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要在依法开展反间谍工作的同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民的知法守法水平是反间谍工作的基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还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公民应支持反间谍工作,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全社会的积极配合是反间谍工作的保障。法律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范、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活动都应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各单位要以国家安全利益大局为重,注重《反间谍法》的学习教育,提升本单位人员的知法守法水平,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工作,动员、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利益。
  国家安全是国家利益的保障,也是公民和组织合法利益的根本保障。我们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反间谍法》,共同提升法治化水平,共同与间谍行为做斗争,共同构筑反奸防谍的人民防线,共同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共同为实现“四个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安徽省国家安全机关受理举报电话:1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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