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小心 撞死推车人
轿车司机途径人流较多的路口时未留意周边路况,将推板车的民工撞倒,结果酿成一人死亡的惨祸。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最终以交通肇事罪对肇事司机定罪处罚。
六安市大别山路与磨子潭路交叉口是一个繁忙的路口,因六安市瓜果市场位于该路口,因此每天穿行的商贩、行人、车流比较多,交通状况也不容乐观,时常会发生交通事故。2014年11月19日,轿车司机周某驾驶皖N08739号小型轿车,沿着大别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该瓜果市场门口处,因未留意瓜果市场门口进出的行人,撞上从该市场推板车上马路的吴某,致吴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事故责任认定,司机周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当日,周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赔偿被害方民事损失36万元,得到了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周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鉴于周某履行了民事赔偿义务,获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随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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