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女恋”终难再续 结婚6载4次闹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金寨县人民法院 作者:郭磊 发布时间:2014-11-18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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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金寨县的一对夫妻,丈夫李超比妻子王玲大23岁。从年龄差距上而言,两人已构成当前人们所称的“父女恋”。然而两人的婚姻生活并不幸福,婚后的6年里,妻子王玲先后4次到金寨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近日,两人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离婚调解协议,结束了这段6年的不幸婚姻。
  李超与王玲于2008年经人介绍相识,不到半年即办理了结婚登记。当时李超44岁,王玲21岁,两人是典型的“父女恋”。婚后初期两人感情尚可,并于次年育有一子。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的性格差异逐渐显露,又因年龄差异较大,出现矛盾往往难以进行有效的沟通。原告王玲认为,李超心胸狭隘,脾气暴躁,酒后常对其实行家暴。其前三次提出离婚均在李超的一再保证和其家人的劝说下撤诉,然而撤诉过后,李超并没有像其保证的那样做出改变。王玲最终心灰意冷,决心到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认为: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李超与王玲结婚6年4次起诉离婚,加上双方年龄差距较大,生理及心理上的巨大差异使双方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遂组织双方调解。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李超与王玲自愿离婚,婚生子由王玲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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