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企业一年内不得投标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大别山晨刊 作者:周燕 发布时间:2014-09-15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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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我市建筑、交通、水利、铁路、电力、通信、市政、装饰装修等建设施工领域的建设单位(含房地产开发、代建单位)和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含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将可能被列入“黑名单”管理。9月10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住建委联合出台了《六安市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规定》,并于当日起施行,重拳整治预防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领域劳动用工管理秩序,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按照属地和归口管理的原则,本市及各县区人社部门和住建部门共同负责市直及各县区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其中建设领域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一次性达到10万元以上且经调查核实的;人数一次性超过20人以上且经调查核实的;一年内被投诉举报两次以上且经调查核实的;不按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一卡通预储专用账户,不办理农民工工资银行卡,不按规定缴存预储工资,以及拒不缴纳工资保障金的,将列入拖欠工资黄牌警示范围。而经人社部门或者住建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进行红牌警示,列入黑名单管理。那些对建设领域企业存在违规分包、非法转包等原因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拒绝、阻挠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欠薪案件的;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5人以上农民工群体上访,或者爬塔吊跳楼、切断工地水电等设施、阻断交通要道、围堵政府办公场所、围攻政府执法人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六种情形将直接列入黑名单管理。
  列入黑名单管理的建设领域企业将纳入六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纳入六安市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两年内不得参加守法诚信单位评选;纳入工商部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纳入人社部门劳动保障诚信档案记录;建筑总承包单位一年之内不得参加六安市建设工程投标和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录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信息库,并提交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办理信贷业务重要参考,防范信贷风险。
  人社、住建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实行即时公布和定期公布相结合的制度,纳入黑名单的建筑领域企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列入黑名单的建设领域企业,一年之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不再列入黑名单范围。而对于建设领域企业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将会通报相关部门提高诚信评价等级,并予以公开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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