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招投标监管局进一步加强投标人信息保密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活动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投标人信息保密制度建设,五措并举,加强对预中标单位、中标备选单位投标文件的保密管理,确保招投标活动顺利实施。
一是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预中标单位和中标备选单位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活动结束后,在投诉有效期内不得带离评标区,规定评标专家、代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评审内容的相关信息。
二是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在对须公示内容和信息核对后,对预中标单位、中标备选单位投标文件及时封存移交市招投标中心。
三是市招投标中心应加强对封存投标文件的管理,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查阅预中标单位和中标备选单位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也不得将预中标单位和中标备选单位投标文件带离评标区。
四是在投诉有效期内,有关单位确需调阅投标文件的,应经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同意后,在市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评标区内进行查阅。
五是在中标公示之日起10日后,市招投标中心及时将封存的投标文件及时移交给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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