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婚姻 被判无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六安网 作者:周燕 发布时间:2014-06-28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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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裕安区法院于日前审理一起表兄妹婚姻无效纠纷案件,判决当事人婚姻无效。
  原告小章向法院诉称他与表妹小程是在不知两人结婚属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下,于2012年初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双方在婚后生活时才发现性格不合,加之儿子体弱多病难抚养,致使双方经常发生矛盾。为此,诉请法院宣告婚姻无效。
  经法院查明,原告母亲与被告母亲系姐妹关系。原告与被告是表兄妹,系自由恋爱,在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后不久,即于2012年正月按当地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后又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2013年5月生育一子。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和生活琐事,经常发生矛盾。
  法院认为,原告母亲与被告母亲系姐妹关系,则原告与被告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故原被告婚姻关系无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就其儿子的抚养问题达成调解协议,此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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