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后悔权”下月开启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六安网 作者:鹏起 发布时间:2014-02-27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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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月15日起实施的新《消法》规定,网购一族有了“七日后悔权”。“网购东西都能享有‘后悔权’吗?买家可以在7天后选择直接退货吗?”日前,在市区某公司上班的林女士提出了上述咨询,想知道是否在“3.15”后,网购的商品都拥有“后悔权”?
  林女士平时喜欢网上购物,从家用小电器到小孩棉袜,她都从网上“搞定”。一个多月前,她在网上看中了一件内搭毛衣,优惠幅度很大且数量有限,一时兴起抢了一件。事后由于公司安排,林女士出差外地半个多月,包裹早已由家人代收。“发现毛衣款式自己又不怎么喜欢了,尝试与商家联系退货,但对方却说是宣传中已表明是促销货,且不是质量问题,不愿退货。”
  网购商品不满意,想退货又遭到拒绝怎么办?即将于下月实施的新《消法》,纳入了“网购七天无条件退换货”。不过,据金安区工商局消保科科长郑国勇提醒说,不是任何商品都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新《消法》等对于“无理由退货方面”有一定的约束条件。据其了解,被列入“不适合无理由退货”范围的商品有:交付的报纸、期刊;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等。“买家需要在购买前与卖家确认清楚。”
  据了解,为开展新《消法》的宣传培训及贯彻落实工作,金安区工商局举办基层执法人员培训班,组织学习新《消法》以及新修订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等配套规章。同时面向市场、企业、消费者广泛地宣传。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消费欺诈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以宣传新《消法》为主题,在区政府网站举办“在线访谈”活动,回答网友有关消费维权的咨询91人次。处理申诉举报3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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