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拒不兑换残损币吃罚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六安网 作者:鹏起 发布时间:2014-02-26 08:26
字号: 下载我要纠错 打印 收藏

 

  钱在使用过程中,难免会有损坏的情况,这时,市民们可以选择前往银行兑换残损的钱,而银行方面也有义务根据相关政策予以兑换。近日,家住霍邱县扈胡镇的居民李先生却遇到了郁闷事,家中存放的两万元现金不慎被火引燃,边缘部分烧毁。但更让他意外的是,在按照相关政策,前往当地某银行兑换时,却遭到了拒绝。对此,人行霍邱支行认定,该银行违反相关规定,并予以处罚。
  2月13日上午,家住霍邱县扈胡镇的李先生,拿着被毁坏的两万元现金,来到当地某银行,要求兑换。然而,让李先生意外的是,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却表示因为不能准确掌握残损币兑换标准,拒绝为李先生办理兑换手续。李先生认为,以前电视和银行不都有类似宣传,残损的人民币可以在银行无条件兑换,银行这种行为让李先生感到颇为疑惑。无奈之下,他只能拨通了张贴在营业所墙上的投诉电话,向主管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投诉。
  当天中午,人民银行六安中支向霍邱县支行通报了情况。霍邱县支行于当日下午派专人前往现场调查取证,调查人员采取现场走访、调阅营业场所录像、和客户进行电话沟通等方法,认定此次推委事件真实存在,其分管领导和户胡营业所负责人也对推诿事件的发生和起因进行了深刻反思。人民银行霍邱县支行认定这家银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决定对其罚款1000元。
  随后,人民银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对此事做了通报,表示此次残损币兑换推委事件发生,说明金融机构个别临柜人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法规意识不强,业务技能较弱,工作责任心差。要求辖区各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牢记为人民群众服务宗旨,进一步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员工服务意识,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坚决执行人民银行各项制度和规定,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