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能否再生育?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六安网 作者:鹏起 发布时间:2014-02-11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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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婚夫妻是否能够再生育一个孩子?近日,离异后重组家庭的市民张先生夫妻遇到了困惑,原来,两人再婚前,各自都曾生育过一个小孩,不过离异后都跟随了各自的前配偶生活,现在两人打算生育一个孩子,不知道是否符合相关政策。
  据张先生介绍,与前任妻子之间因性格缘故,前几年就离了婚,经亲戚介绍,与同样离异的赵女士走到了一起。两个人之前,与前任配偶都生育有一个孩子,目前尚未成年。不过,离异时,经过协议,两个人的孩子都跟随前任配偶生活在一起了。现在两人已经重组了家庭,希望能够生育一个自己的孩子,但不知道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此外,如果已生育,却并未领取准生证又该怎么办?是否可以补办?
  就此,市人计委回复表示,针对张先生夫妻二人的情况,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根据张先生这样的情况,是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此外,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过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对符合结婚、生育实质要件再生育子女,但未领取结婚证、生育证的,告知当事人在三个月内补办结婚证、生育证(病残儿自鉴定批文之日起顺延三个月),当事人在限期内补办上述证件的,按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在限期内补办上述证件,应缴纳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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