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强化市属国有企业纪检干部队伍建设
近日,市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制度上破解纪检工作力量薄弱、监督独立性不足、聚焦主责主业不够等问题,进一步筑牢国企人员廉洁从业防线。目前,市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共10家,在职职工2409人,对标《实施意见》后配备专职纪检干部达24人,同比增加60%。
明确配备标准。《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设立党委的企业同步设立纪委,并配备纪委书记、纪委委员和不少于2名的专职纪检干部;设立党支部的企业须配备专职纪检委员和至少1名专职纪检干部;提级统一管理。专职纪检干部由市财政局党委会同驻局纪检监察组提级统一管理,人事档案、职务任免、薪酬待遇由该局直接负责,增强监督独立性;定期轮岗交流。专职纪检工作负责人在同一企业任职满3年需交流,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专职纪检干部根据需要适时交流,防范长期在同一企业形成的“熟人”监督难问题;核定薪酬待遇。
《实施意见》明确,要参照市属国企同层级人员平均水平核定薪酬,确保不同企业同层级的专职纪检干部享受同等薪酬,并按政策规定享受所监督企业合法合规福利待遇;实行奖惩考核。建立考核进退机制,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业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履职不力的调离纪检岗位并及时择优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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