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明年起施行
日前,记者从市城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六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实施,将促进建立垃圾分类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推动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全面步入规范化、法治化的长效轨道。
据介绍,《条例》制定源于多重政策导向与实践需求。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就垃圾分类作出重要指示,省委、省政府也明确要求设区市加快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此前我市于2021年1月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六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在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约束力度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条例》在此基础上升级完善,进一步理顺政府、社会、企业、居民等各方主体职责,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全过程管理。
《条例》共二十六条,对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进行了规定,主要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处理原则、职责分工、规划与建设、促进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运及处理单位规定、禁止行为,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其中,适用范围扩展至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部相关活动,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全覆盖;政府部门职责进一步细化,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创新建立“指导员”制度,吸纳物业人员、志愿者等直接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员业务培训,可通过奖补方式予以激励;《条例》还固化实践经验,明确未配套建设、违规分类投放等行为的法律责任,为监管提供精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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