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
今年以来,我市持续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效,有效防范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前三季度,全市累计支付各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29.06亿元、大病保险费用4.04亿元;共救助104.73万人次低收入人口医疗救助资金4.39亿元。
按照“一个不落”的原则,我市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在过渡期内,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监测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截至9月底,全市共资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监测人口25.42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8747.75万元。
与此同时,我市分类健全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按照1.5万元设定监测标准;对稳定脱贫人口、普通参保人员等,按照3万元设定监测标准。1至9月份,共向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推送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11787人,超过1.5万元6911人。
为帮助群众缓解疾病医疗后顾之忧,我市还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待遇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政策规定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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