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作者: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11-20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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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公管局、分中心,局属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8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六政办〔2018〕3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20日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按照规定由市、县(区)政府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按照市、县(区)《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有序推动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效率和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主要任务

(一)公开内容和责任分工。六安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中,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的共有批准结果、招标投标等2类信息。

1.批准结果信息。主要信息公开内容为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信息。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暂行办法》(六政办〔2018〕55号)规定,招标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由市、县(区)发展改革等审批核准备案部门负责公开。

2.招标投标信息。主要信息公开内容为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1)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责任单位、责任科室:各县(区)公管局、分中心,建设项目招投标科)

(2)中标候选人公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方式、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等投诉受理的渠道和方式;(责任单位、责任科室:各县(区)公管局、分中心,建设项目招投标科)

(3)中标结果公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等;(责任单位、责任科室:各县(区)公管局、分中心,建设项目招投标科)

(4)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包括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合同工期、价格管理等主要条款;(责任单位、责任科室:各县(区)公管局,业务科)

(5)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包括投诉处理结果信息、违约处理情况。(责任单位、责任科室:各县(区)公管局,法规科)

(二)公开渠道。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综合利用市、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信用六安”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共享,推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可向社会公开的,依法依规在各级信用网站公开。提醒重大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依申请公开方面,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

(三)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要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相应专题专栏,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监督、指导相应责任部门、责任科室及时、规范公开;有关责任部门、责任科室要按照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并抓好落实;其他部门、科室要密切配合,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根据实际需求,加强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基础,通过组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内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和自主学习相结合、个人学习和集体交流相结合的方式,着重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处理、发布、管理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政策咨询的能力。

(三)加强日常督查,强化考核运用。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日常督查,定期开展检查工作,适时通报检查结果。要切实把政务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日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推动有力、取得明显成效的科室(股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给予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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