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乡规划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六安市城乡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8-11-2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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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
     (一)公开范围。本实施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利、市政、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涉密项目除外)。
     (二)公开内容和责任分工。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涉及我局的共有批准服务、批准结果、竣工有关信息等3类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分工:由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
2.批准结果信息。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信息。(责任分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由用地科、金安直属分局、裕安直属分局分别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由用地科、金安直属分局、裕安直属分局分别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信息由工程科、金安直属分局、裕安直属分局分别负责)
3.竣工有关信息。包括竣工规划验收结果。(责任分工:由法规科(行政审批科)、金安直属分局、裕安直属分局分别负责)
     (三)公开渠道。各科室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综合利用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项目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依申请公开方面,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
     (四)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局相关科室要按照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并抓好落实;各协办科室要密切配合,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要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突出公开重点,推进批准结果信息公开。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公开,其他科室单位做好配合。
     (三)加大督导力度。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公开时效等检查,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相关信息公开方式适当、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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