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分解表
类别 |
重点任务 |
工 程 措 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优化调整产业结构 |
优化产业布局 |
根据省统一部署,完成我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的“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
2019年6月底前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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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 |
长期坚持 |
市发改委 |
市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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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完成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编制工作。 |
2019年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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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区域产业调整 |
完成年度搬迁、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
2019年12月底前 |
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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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 |
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动态更新台账,实施分类处置。 |
持续开展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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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管理台账中“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任务。 |
2019年10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经信局 |
市发改委 市市场监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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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2019年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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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全市45米以上高架源企业在线监测安装工作,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运行,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 |
2019年9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市场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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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按照计划确定时间表完成各项工作。 |
2019年9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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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
2019年全年 |
市发改委 |
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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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能源结构 |
继续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
2019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下降,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
2019年全年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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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新建耗煤项目分行业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或倍量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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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集中供热建设 |
国家级和市属省级开发区集中供热工程全部开工建设,并于2019年12月底前实现集中供热,确无供热需求或有供热需求但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开发区可暂不推行集中热。 |
2019年全年 |
市发改委 |
市经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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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整治成果,扩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及供热保障能力,基本实现园区清洁化改造。 |
2019年全年 |
市发改委 市住建局 |
市经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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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锅炉综合整治 |
全市范围内开展锅炉拉网式排查,建立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生物质锅炉清单,登记造册,动态管理,分类整治。清单锅炉按有关规定淘汰、改造。 |
2019年全年 |
市市场监管理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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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全部达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2019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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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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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完成全面淘汰。 |
2019年10月底前 |
市市场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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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蒸吨/时以下生活燃煤锅炉完成全面淘汰。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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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蒸吨/时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完成全面淘汰。 |
市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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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完成全面淘汰。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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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 |
2019年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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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上的天然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
2019年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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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
2019年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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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全市生物质电厂升级改造,鼓励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标准。 |
2019年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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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进散煤污染整治 |
取缔市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小散煤厂及散煤加工点 |
2019年6月底前 |
市发改委 |
市经信局 市市场监管理 市城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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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区内禁止使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 |
2019年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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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等措施,完成市区城中村民用散煤整治工作。 |
2019年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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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调整运输结构 |
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 |
实施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大力推进铁水联运。加大货运铁路建设投入,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重点企业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既有铁路运输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 |
2019年全年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
各县(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 |
市发改委 市交通局 |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
加快车船结构升级 |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倡绿色出行,重点实施公共交通设施、充换电站(桩)、LNG和CNG加注设施、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等项目。 |
2019年 |
市交通局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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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成区公交车基本完成新能源汽车替代。2019年底前新增新能源公交车占新增更新公交车总数的65%以上。 |
2019年底前 |
市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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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 |
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措施,促进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依法实施强制报废。 |
2019年全年 |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经信局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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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
2019年7月1日起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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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船舶更新升级 |
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内河应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 |
2019年全年 |
市交通局 |
市经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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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车用油品供应管理 |
2019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油、柴油。 |
2019年1月1日起 |
市发改委 |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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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储油库、加油(气)站的常态化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
2019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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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理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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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高速公路、国省公路沿线、市内加油站点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持续对车用尿素进行质量监督性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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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
在市区主要路段建设遥感监测设备,并与国家、省级平台联网。 |
2019年10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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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建立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鼓励具备条件的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 |
2019年10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
市经信局 市市场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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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重型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50%以上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 |
2019年年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经信局 市市场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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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利用遥感检测等技术筛查机动车力度,实行“环保取证、公安处罚、交通监督”机制,严查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 |
2019年全年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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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实施中心城区中重型货车限行措施 |
扩大限行区域,结合现有管控措施,既有道路设施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严格落实高污染排放车辆限行要求,加大查处力度,完善科技支撑。 |
2019年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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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 |
各县区要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按照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规定,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
2019年底前 |
市交通局 市住建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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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排放标准,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内河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加强颗粒物排放控制,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 |
2019年全年 |
市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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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和岸电建设 |
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的各项规定,深入推进落实排放控制区措施。 |
2019年全年 |
市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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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内河船应使用符合新修订的船用燃料油国家标准要求的燃油;其他内河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 |
2019 年1月 1日起 |
市交通局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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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提高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2019年底前,我市主要港口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50%以上到港船舶实施受电设施改造,具备从码头受电能力。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 |
2019年底前 |
市交通局 |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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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
强化施工扬尘管控 |
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和“建筑工地全喷淋”,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
2019年全年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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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 市交通局 市重点处 |
市城管局 |
市区建成区内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
2019年7月1日起 |
市住建局 市重点处 |
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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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各类搅拌站污染整治,推进标准化建设。在其它施工路段进行灰土拌合,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2019年全年 |
市住建局 市交通局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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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城市清扫保洁力度 |
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市、县(区)建成区达到86%以上。 |
2019年底前 |
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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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加大对国省道路机扫力度,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日增加至少1次 |
2019年全年 |
市交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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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开展三车联合执法整治力度 |
严禁非密闭散装物料车、未冲洗带泥车辆进入市区道路,形成散装物料运输车进城必冲洗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
2019年全年 |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城管局 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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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
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原则上禁止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积极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环保不达标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整治完成经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露天矿山依法强制关闭。 |
2019年全年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经信局 市林业局 市应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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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 |
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9%以上 |
2019年底前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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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加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 |
长期坚持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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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及城市周边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落叶等 |
长期坚持 |
市住建局 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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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农业源氨排放 |
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2019年年底,全市达到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19年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9%以上,减少氨挥发排放。 |
2019年底前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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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
持续巩固禁放成果,2019年10月前,禁放区域扩大至城区近郊,各县区结合实际,进一步扩大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加大源头管控力度,逐年递减烟花爆竹销售量及零售网点的审批,持续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违规燃放处罚力度。 |
2019年10月底前 |
市公安局 市应急局 |
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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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降尘考核 |
各县区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逐月公布,严格考核。 |
2019年起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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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重大专项行动 |
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 |
编制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工作清单,按照省统一部署,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
2019年8月底前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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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 市公安局 市住建局 市交通局 市城管局 |
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
按照省部署要求,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
2019年4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理 市财政局 |
市经信局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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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 |
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改清洁能源。取缔、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燃煤炉窑。 |
2019年 |
市经信委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改委 市市场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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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VOCs专项整治行动 |
2019年12月底前,石化企业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率控制在3‰以内,化工行业全面完成首轮LDAR工作。 |
2019年12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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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市经信局 市市场监管理 市商务局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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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 |
2019年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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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使用的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600、550、650克/升; |
2019年1月1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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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 |
2019年10月底前 |
市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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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油气回收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抽查,积极推进储油库和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 |
长期坚持 |
市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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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涂漆作业提升改造和综合治理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未改造的企业限期责令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责令停止喷漆作业;大力推广环保涂料,2019年底前全市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 |
2019年底前 |
市交通局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管局 市市场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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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治理 |
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
长期坚持 |
市市场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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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关闭市、县(区)人民政府禁燃区内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推广无炭烧烤。实现餐饮烧烤、流动摊位等使用散煤及生活散煤清零。 |
2019年10月底前 |
市城管局 市市场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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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
完善应急响应机制 |
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完成重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动态更新,持续细化“一厂一策”,保障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 |
2019年6月底前 |
各县(区)人民政府 开发区管委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建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城管局 |
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
2019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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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应急联动,并协作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力争实现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峰”。 |
2019年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建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城管局 市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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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预警应对能力 |
推进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确保市级预测预报部门具备3天精细化预报和7天趋势分析预测能力。依托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研究,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技术支撑能力,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成效。 |
长期坚持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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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
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制定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实行差别化管理。 |
2019年11月底前 |
市经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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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监测能力 |
完成大气网格化精准监测系统项目建设 |
2019年6月底前 |
市生态环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