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发展改革委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4-1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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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六安市发展改革委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通知

 

本委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8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委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六安市发展改革委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13日

  

 

 

六安市发展改革委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有序推动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效率和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要任务

(一)公开范围。本实施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市本级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利、市政、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搬迁等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涉密项目除外)。

(二)公开内容和责任分工。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涉及我委的共有批准服务、批准结果、招标投标、重大设计变更等4类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分工:由审批科负责)

2.批准结果信息。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审批结果。(责任分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核准结果由审批科会各业务科室负责,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由投资科负责,节能审查意见审批由绿色科负责)

3.招标投标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审批、核准信息。(责任分工:由审批科、法规科及相关业务科室负责)

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责任分工:投资科负责)

(三)公开渠道。各科室(单位)在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要综合利用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信用六安等网站,做好项目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同时,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项目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依申请公开方面,要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

(四)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要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委相关科室(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并抓好落实;各协办科室(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根据实际需求,加强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基础,通过组织培训和自主学习相结合、个人学习和集体交流相结合的方式,着重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处理、发布、管理网上政府信息、政策咨询的能力,提高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水平。

(三)完善监管措施加大考核力度。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我委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日常督查,定期开展检查工作,适时通报检查结果。每年将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进一步加大对办事公开的督促检查力度,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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