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区供排水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评估咨询(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7-02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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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AHRZ202106054-2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城区供排水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评估咨询(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

中标(成交)金额:855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六安市城区供排水一体化特许经营项目评估咨询(第二次)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时间:咨询服务期限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特许经营项目公司组建。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蒋朝晖、时贤、花建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19楼,联系电话:0564-3377949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5150911,联系人:张文阳)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六安市行政中心6号楼3

联系方式:花科长     0564-33798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润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19

联系方式:李工       0564-33779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花科长、李工

电 话:0564-33798410564-337794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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