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广场改造工程石材采购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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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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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4150000100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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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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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广场改造工程石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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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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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火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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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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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六安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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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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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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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概况
建设规模 |
项目概况:六安火车站广场改造工程,位于六安市城南G312国道南侧,六安火车站扩建站房北侧,地上一层,地下一层,一层平面中部为广场核心景观区,两侧为公交车首末站和出租车专用站场以及管理用房、司机休息、调度室等辅助用房,二层除送客高架路外,全部为行人平台,地下一层为机动车库和部分设备用房,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建筑总高度:11.500m,总建筑面积35230m2,其中商业面积4173m2,地下建筑面积18332m2,总占地面积为85230m2。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原站前广场及构筑物、管线等的拆除或迁改,新建广场包括景观核心区、商业用房、辅助及设备用房、匝道桥、人行天桥,机动车停车位,道路、箱涵,绿化、景观绿化及相关设备安装等。 招标范围:六安火车站广场改造一楼地面、部分墙面、部分柱子及二楼广场地面、等装修所用花岗岩石材采购及相关服务。本次采购石材总造价约12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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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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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施工进度分批次供货,中标人在收到供货通知单(总包方与监理方共同签字)后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分批次将货物运至现场指定地点(第一批次在收到供货通知单15天内供货总批量的20%,第二次供货按供货通知单供货总批量的30%,第三次供货按供货通知单供货总批量的30%,第四次按供货通知单供货总批量的20%),总供货期2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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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资质
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本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 2 、投标人须是所投花岗岩石材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生产制造企业定义: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准,营业执照中关于生产的表述可以是生产、加工、制造、制作等有生产含义的词语)。 3、投标人近十年须具有一项类似供货业绩(供货业绩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依法招标的机场、高铁、地铁中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的花岗岩石材供货业绩)。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度(2014年度-2016年度)经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无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未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5、投标人没有处于破产、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6、根据高检会[2015]5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交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技术标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核查,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的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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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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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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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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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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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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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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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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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29日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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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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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下载(含清单、图纸资料、答疑澄清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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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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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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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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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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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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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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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3112310013133614708; 中国银行:181240947103; 农业银行:121402010400057580000000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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