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2017年第3批次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六安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7-11-23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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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六安市2017年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1日(皖政地〔2017〕1108号)批复,同意六安市2017年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裕安区小华山街道、平桥乡三里岗村、吴巷村;新安镇关塘村、城南镇黄小桥村、十里桥村;金安区望城岗街道望城岗社区、望城岗街道大岗头村、东市街道东市街道社区;城北乡瓦屋台村、八里滩村、北二十铺村、新河村、清水河街道淠河村境内集体用地55.938公顷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事项公告如下:

  •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六安市2017年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单位:公顷

被征地村组名称

征收土地地类及面积

总面积

农用地

耕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小华山街道、望城岗街道大岗头村

0.7289

0.0185

 

0.7104

 

城北乡瓦屋台村  八里滩村、二十铺村、新河村

20.7086

13.9933

11.2437

6.7153

 

清水河街道淠河村、新安镇石塘村

6.5548

4.6023

2.7515

1.932

0.0205

平桥乡三里岗村

4.9426

 

 

4.9426

 

东市街道社区、望城岗街道

13.8113

0.0259

 

13.7854

 

平桥乡吴巷村

0.1961

0.1961

0.1162

 

 

小华山街道

3.9924

 

 

3.9924

 

城南镇黄小桥村、平桥乡胡家渡村、城南镇十里桥村

5.0033

4.564

3.3249

0.4393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

征地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标准,按照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安市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2015〕75 号)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地农业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六政[2012]79号规定办理。

四、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由乡镇、村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局负责复核;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等有关工作由六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自政府部门进入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属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乡镇及村委会的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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