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2017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六安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7-11-30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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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六安市2017年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1日(皖政地〔2017〕1108号)批复,同意六安市2017年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裕安区小华山街道、平桥乡三里岗村、吴巷村;新安镇关塘村、城南镇黄小桥村、十里桥村;金安区望城岗街道望城岗社区、望城岗街道大岗头村、东市街道东市街道社区;城北乡瓦屋台村、八里滩村、北二十铺村、新河村、清水河街道淠河村境内集体用地55.938公顷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现将六安市六安市2017年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 补偿安置标准及费用

本次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安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区范围内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2012〕79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六安市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15〕7 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 征收土地补偿费总费用为2847.8831万元。

其中:

1、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农用地46750元/亩、建设用地29000元/亩。土地补偿总费用1001.4451万元;

2、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农用地46750元/亩、建设用地29000元/亩。安置补助总费用1780.3468万元;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六政秘〔2015〕75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青苗补偿费总计22.0912万元;地面附着物补偿费44万元,总计66.0912万元。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支付,支付清单提供给六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本次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736人,采取货币补偿和养老保险方式安置:

1、征地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方式。土地补偿费的70%以上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户。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安置。土地补偿费的15%划入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户。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在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时,从次月起按照标准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二、补偿安置登记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村组及农户持相关土地权属证书和其他有效证本、文件(土地承包证、身份证、户口本)等,到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或社区)办理被征收土地的补偿和养老保障安置登记。结果张贴于被征地所在村组公示栏,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凡未如期办理登记的集体或个人,一律以六安市国土资源局调查、清点结果为准。

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六安市国土资源局提出。

四、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统一划转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五、自开始现场清点调查之日起,凡属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种植物一律不予办理登记补偿。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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