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子岭路改造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编号:2017029
违约责任通知书
安徽六安市飞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承建的六安市佛子岭路改造工程项目二标段施工,我局在10月19日巡查中发现, k4+020—k4+280段在级配碎石级配不合理,压实不到位的情况下,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根据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21.5.4条,施工过程不按规范施工,除责令整改、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外,同时每次按照2000元/份支付违约金。现对你单位处违约金贰仟元(¥2000.00元)罚款。
责令你单位立即组织整改,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安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加强项目施工现场管理。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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