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子岭路改造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编号:2018002
违约责任通知书
芜湖华瑞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承建的六安市佛子岭路(梅山南路—迎宾大道)道路改造绿化工程项目施工,我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你单位进场栽植的乔木(红榉),存在规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种植土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换填、树穴开挖不合格等质量问题;监理单位于2017年12月25日下发第一份监理通知要求其限期2日整改到位,时至今日,你单位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根据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21.5.3条,现对你单位处违约金贰万零伍佰元(¥20500.00元)罚款。
责令你单位立即组织整改,于2018年1月29日前将上述问题整改到位,否则将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更严厉的处罚。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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