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子岭路改造监督检查情况通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重点局 发布时间:2018-05-09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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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18008

违约责任通知书

安徽六安市飞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你公司承建的佛子岭路(迎宾大道-梅山南路)Ⅱ标段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施工现场围挡不完整,文明宣传标语数量不足,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施工场地有大量积尘未清扫、大量裸土未覆盖等问题。监理单位多次发放整改通知单,要求限期整改,但至今未见你公司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现根据施工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21.5.6条关于扬尘污染治理不到位相关规定,对你公司处违约金壹万元(¥10000.00元)。

责令你公司立即组织整改,于2018年4月2日前将上述问题整改到位,否则将依据合同约定进行更严厉的处罚。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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