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城区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预中标结果公示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3-11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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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六安市水利局的委托,对六安市城区水环境(厂--河)一体化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评审小组评审推荐了三名中标候选社会资本,项目实施机构依法成立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与排名第一的预中标候选社会资本率先谈判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现就本次采购项目的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情况

     1、项目编号:SP2019-15-0030

2、项目名称:六安市城区水环境(厂--河)一体化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开标时间:20191228

5、联系方式:

实施机构: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南路交叉口建设大厦

联系人:季先生  电话:18110662601

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

联系人:叶工  电  话:0551-62220128/15715691579

E-mailPPP@ah-inter.com

二、预中标结果

预中标社会资本;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安能集团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长江三峡绿洲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预中标价格:政府付费净现值740,733.45万元。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0年3月12日至2020年3月18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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