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淠河城南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回水段)
裕安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裕征启〔2022〕第15号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六安市淠河城南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回水段)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
城南镇桃湾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1174公顷,其中农用地0.1145公顷(耕地0.0596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0029公顷。
城南镇周湾村,拟征收集体土地13.7556公顷,其中农用地10.8606公顷(耕地0.2346公顷)、建设用地2.4006公顷、未利用地0.4944公顷。
分路口镇淠河村,拟征收集体土地2.7833公顷,其中农用地2.5784公顷(耕地1.1529公顷)、建设用地0.2049公顷。
分路口镇莲花庵村,拟征收集体土地1.0964公顷,其中农用地0.2463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8501公顷。
分路口镇新沟村,拟征收集体土地3.0033公顷,其中农用地2.5285公顷(耕地1.1996公顷)、建设用地0.4748公顷。
二、土地征收目的:因六安市淠河城南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回水段)项目建设的需求,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对该项目征地行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建、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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