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六安市城区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六安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 管网工程古城路泵站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的函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3-11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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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我局受理了六安市城区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六安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古城路泵站项目的建设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申请,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六安市城区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六安市河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古城路泵站项目(项目代码:2019-341500-77-01-029912)已取得《六安市发改委关于六安市城区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一期PPP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六发改审批〔2019〕147号)。该项目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书编号:用字第341501202100024)。

 二、该项目用地总面积0.3702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3088公顷(其中耕地 0.3088公顷,不含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0614公顷。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应在正式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土地复垦有关工作。

 四、该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五、根据《预审办法》和《通知》的规定,本文件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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