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邱县行蓄洪区西坛社区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等调查复核结果的公示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淮河行蓄洪区居民迁建决策部署,切实保障行蓄洪区居民的基本住房防洪安全,实现行蓄洪区长治久安,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省淮河行蓄洪区及淮干滩区居民迁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1]64号)、《霍邱县淮河行蓄洪区居民迁建安置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将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等一榜公示期后入户复核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及县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2021年6月21日-6月27日),并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被征收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就异议事项申请复核;已依法办理房屋产权等登记的且未向征收部门提供的,需在公示期内向城关镇提交相关资料。
2、本次公示的房屋及附属物等为现状登记,对公示期内未提出复核申请或未提供相关资料的,以本次公示内容和相关部门共同认定为准,责任自负。
联系地址:城关镇征迁办
电 话:邓世昌13305643438
高 翔15205649769
邮 箱:547106472@qq.com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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