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1-12-1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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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重视和支持基础研究,全国上下正在形成共识。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基础研究经费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比重到2025年要达到8%以上。《安徽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5年,基础研究经费投入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比重达8%左右。设立自然科学基金是支持基础研究的主要渠道。目前,国家和省都以财政拨款的方式设立自然科学基金,用于支持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合肥市参照国家和省做法,于2020年在全省率先设立市级自然科学基金。我市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起草了《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我市现有创新驱动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对象为企业,缺少对应用基础研究的支持措施。设立自然科学基金,出台管理办法,将有力推动应用基础研究,鼓励科学原创探索,培育基础研究人才,使全市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牢固的基础和足够的技术储备。

修订工作总体考虑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总体要求;二是切实发挥市自然科学基金支持我市应用基础研究的导向作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改革任务、

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规范和加强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的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能,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初稿,并向市政府领导作了专题汇报。

9月13日,印发《关于征求<六安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书面征求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5家市直单位、4所高校、9家纳统科研单位意见建议,并同时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经收集、整理,共收到18家单位的反馈意见,其中,市财政局、皖西学院、六安职业技术学院、皖西卫生职业学院等4家单位提出14条修改意见,采纳或部分采纳6条意见建议。

10月25日,报送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分别于11月11日、10月26日通过审查。

11月15日,受束学龙副市长委托,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修俊召开专题会议征求意见,市科技局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办法》送审稿。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强化我市应用基础研究,重点支持六安市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承担一定科研任务的公益性机构或事业单位开展自然科学领域战略性、原创性、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着力推动原始创新和源头供给,提高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总则、申请与受理、实施与管理、监督与

保障和附则五大部分。

1.总则。明确了市自然科学基金的设立依据、面向主体和经费来源。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办法》,基金重点支持六安市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承担一定科研任务的公益性机构或事业单位开展自然科学领域战略性、原创性、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

2.申请与受理。明确了市自然科学基金的支持重点和额度、申报流程、项目依托单位条件、项目申请人条件和立项方式。基金择优支持围绕我市产业需求、社会发展、民生改善、人口健康等领域开展的有明确应用场景的关键技术研究,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原则上不低于8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的项目,基金对科研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国拨资金的1:1予以奖补。基金项目可采取揭榜挂帅、联合攻关等方式立项,形成多元化攻关机制。鼓励项目依托单位和行业领军企业、市外科研单位等主体联合开展项目攻关。

3.实施与管理。明确了市自然科学基金的立项实施流程、项目依托单位责任和义务、项目负责人责任和义务、项目过程管理、项目执行期、项目验收要求、项目研究成果等规定。项目依托单位应做好本单位基金项目的管理,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任务书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基金项目的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三年。基金项目验收以任务书约定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为依据,由市科技局统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赋予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权,项目经费管理试行“包干制”。

4.监督与保障。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合力,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

5.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六、创新举措

一是采取揭榜挂帅、联合攻关等方式立项,形成多元化攻关机制。鼓励项目依托单位和行业领军企业、市外科研单位等主体联合开展项目攻关,项目合作方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任务分工、经费分担和成果归属等权利义务。

二是改革完善项目经费管理方式。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依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最新出台的《关于开展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试行项目经费包干制,赋予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金管理使用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改进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项目依托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我市将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和广度,充分激发本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的热情,营造良好的鼓励创新氛围。广泛征集行业主管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的项目攻关需求,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确定若干研究课题公开发榜。由市科技局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坚持目标导向和需求牵引,着力遴选一批致力解决我市产业发展瓶颈的基础性研究课题予以支持,争取年立项3-5项,使基金真正发挥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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