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发展的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12-17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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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功能,助推我市绿色振兴赶超发展,市政府印发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现行的《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六政〔2012〕87号)于2012年制定出台,至今已有近10年时间,期间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部署改革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化管理制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自2018年正式施行后,标准化工作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等已发生较大变化。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党中央国务院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到了新高度。结合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查建议,市政府决定对原《意见》进行修订,重新起草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发展的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意见》制定出台,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快标准化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深度融合和普及应用等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为进一步提升本市标准化工作水平,建设新阶段现代化幸福六安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在2021年2月份启动编制工作,按查找依据、收集资料、开展调研、内部研讨、征求意见等步骤依次推进。2021年2月-2021年6月,形成了《意见》(征求意见稿)。6月21日,专程赴获批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的江苏如皋市调研学习、修订草稿。7月28日至8月27日,经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及书面函告,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书面回复24份,修改意见17条。经司法局法制审核后,10月20日,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修俊召开专题会议征求意见,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会议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11月11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送审稿)。12月17日,《意见》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为我市绿色振兴赶超发展提供标准化支撑。要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标准化工作模式,符合六安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标准大幅增加,市级地方标准体系初步建立。支持和培育六安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研制。“标准化+”行动不断拓展融合,标准化试点示范成效更加显著,标准化工作的内外环境不断优化。

五、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工作、奖励政策和保障措施六部分内容。

《意见》在主要目标中提出到2025年,标准化管理机制将更加完善,标准化工作统筹协调更加顺畅,标准化工作与各行业领域的融合更加紧密,社会各界参与标准化工作的氛围更加浓厚,符合六安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标准化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更加显著。

《意见》在重点工作中明确了4个方面、11条具体工作举措。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标准化工作运行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部门实际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工作规划中,各县区政府要统筹推进标准化工作,切实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组织管理。二是强化市级地方标准的制定与实施。2019年5月,安徽省市场监管局下达《关于批准铜陵等7市制定地方标准的通知》,对我市制定“六安市地方标准”予以授权,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这代表可根据我市经济发展需求,制定契合区域特色的地方标准。三是夯实标准化基础。建立健全具有地方特色的标准体系,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参与标准化活动、申报标准化项目,鼓励企业设置标准总监岗位,制定严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提升企业质量基础。四是强化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动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适时启动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创建,高质量高标准推进试点建设,树立标准化工作典型,为本行业领域提供可直接复制的标准化工作经验。五是强化监管服务,加强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形成合力、威慑力,引导企业按标组织生产或服务,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推动建立六安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标准化”与“信息化”的有效融合,为我市技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准确、便捷的标准化服务,提供信息化的标准化交流平台。

《意见》在奖励政策中提出对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标准研制、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获得标准化奖项、承担建设标准化技术组织的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和县区、市开发区财政各按50%承担。相较于我市标准化工作原奖励政策,增设了市级标准化试点、企业标准领导者等奖励项目,奖励额度大幅提高。

《意见》在保障措施中提出要强化标准化业务培训,支持高校开设标准化相关课程,为社会输送学标准、懂标准、用标准的标准化人才,推动建立标准化工作专项人才库,为标准制定、标准项目评审提供智力支持。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标准化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宣贯力度。

 

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奖励一览表

 

制定国际标准

制定国家标准

制定行业标准

制定省级地方标准

主导单位

奖励金额

80万元

4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参与单位

奖励金额

30万元

15万元

10万元

3万元

注: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

 

 

获得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化试点、标准创新贡献奖、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奖励一览表

 

技术标准创新基地

标准化试点

标准创新贡献奖

(单位/个人)

企业标准领跑者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国家级

省级

国家级

省级

奖励

金额

50万元

30万元

3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20万元

10万元

30万元

15万元

 

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奖励一览表

级别

国际专业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TC)

分技术委员会

(SC)

工作组(WG)

秘书处工作

全国专业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TC)

分技术委员会

(SC)

工作组(WG)

秘书处工作

安徽省专业标准

化技术委员会(TC)

分委员会秘书处

工作

奖励

金额

100万元

50万元

30万元

50万元

20万元

15万元

15万元

10万元

六、创新举措

一是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激发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企业作用,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加强地方标准建设,构建符合六安发展现状的地方标准体系。

二是深化标准化运行机制创新。鼓励企业设置标准总监岗位,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完善对标达标工作机制,推动企业提升执行标准能力,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水平,加快标准升级迭代,提高标准质量水平。

三是完善配套政策。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改革发展现状,调整了专项工作奖励的范围和额度,政府资金引领推动的效果更加凸显。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出将建立开放、共享的市级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提升我市标准信息服务水平。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标准化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是加大宣贯力度。深入企业、园区开展政策宣讲,真正让企业了解政策、使用好政策,引导支持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标准化工作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强考评考核。着手建立标准实施评估机制,把相关结果作为改进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据。完善标准化工作考核机制,着力推动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政府部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

四是专注人才培育。构建多层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体系,定期举办标准化工作培训会,加强与技术机构、高等院校和重点企业的交流合作,积极推动标准化工作人员聘岗评优。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标准化科

联系人:杨一凡

联系电话:0564-5136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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