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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动办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发布时间:2024-01-08 10:31

序号

联系电话

科室负责人

科室名称

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

科室职责

1

3378506

高得品

综合科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六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三楼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研究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政务督查和跟踪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调研和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来信来访、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人防经费,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工程建设的预决算审查;监督检查人防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法制教育,推行人防行政执法责任制。

2

3378095

邓 锋

指挥通信科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六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二楼

  拟定人防(民防)建设总体规划,拟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防空袭预案和平时、战时应急人口疏散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的协调编制,并监督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训练防空专业队伍;充分发挥人防设施的作用,参与城市防灾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行动,重点承担组织、协调和通信保障任务;负责战时人民防空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负责防空防灾的学术研究,积极推进人防向民防过渡;负责人防宣传和中学生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全面推进人防(民防)五进工作,编辑出版有关人防刊物、专栏等。

3

3378505

孙全跃

行政审批服务科(工程管理科)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六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二楼

  拟定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城市平战结合综合防护建设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负责人防工程建设的行政审批、指导以及组织验收,对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使用、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开发利用,并协助、指导单位或个人对人防工程管理;负责人防指挥所、教育馆、训练、疏散基地等土木工程建设;负责人防工程资料、图纸等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

 

 

3378520

 

 

 

徐 沂

(主持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工作)

 

 

 

 

 

六安市人防(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市民防科普馆教育管理中心)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六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二楼

 

 

 

 

 

 

依据《人民防空法》和《安徽省实施<人防法>办法》,担负人民防空平时、战时防空防灾一体化信息保障任务;拟定人防通信保障人员的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防基本指挥所、地面指挥中心和机动指挥通信系统平时、战时执勤和信息化设备维护管理;负责人防有线、无线通信系统和空情接收系统战备执勤及设备维护管理;负责防空警报网络的维护管理、防空警报社会化管理和防空警报试鸣;负责人防办局域网及六安人防网站的更新、维护与管理;拟定科普馆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其他有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承担国防、人民防空、城市公共安全、自然灾害防护、生产与建筑安全等知识的科普宣传;制定本单位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方案,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实现一专多能;承担科普馆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障顺畅高效运行;担负市政府和上级人防主管部门赋予的应急通信保障任务;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

3378523

王少华

(主持工作)

六安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所

 

8:00-12:00 14:30-17:30

(工作日)

六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二楼

依据《人民防空法》和《安徽省实施<人防法>办法》,拟定本地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维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负责维护管理公共人防工程和早期人防工程。定期检查人防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采取必要防范措施,保证工程安全;根据人防工程的状况,提出维护保养意见,并组织实施。当人防工程发生突发事故(事件)时,立即组织处理;依法保护人民防空设施不受侵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依法惩处;坚持平战结合原则,负责组织实施公共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用户履行合同,合法经营;督促用户对人防工程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保证消防、治安等方面的安全,使工程收到良好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监督检查参建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以及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监督检测受监人防工程实体质量和防护设备质量;参与本地区人防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掌握人防工程质量状况,定期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报告;负责县级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指导;承担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赋予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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