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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政府外事办)发布时间:2024-01-08 10:37

序号

联系电话

科室

负责人

科室名称

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

科室职责

1

5158080

丁旭

办公室

(宣传教育科)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六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生态环境局大楼3楼316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文电、会务、文字综合、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

2

5158552

苏新皓

生态环保督察办公室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六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生态环境局大楼1楼117室

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六安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

5158092

胡彬

综合法规科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六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生态环境局大楼3楼320室

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业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牵头起草相关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4

5158036

赵静

人事科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六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生态环境局大楼3楼322室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各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指导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5

5158909

潘海波

科技项目财务科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六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生态环境局大楼3楼317室

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承担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各派出机构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6

5158075

梁孝国

空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六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生态环境局大楼5楼503室

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对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承担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具体工作。

7

5158076

叶伟

水生态环境科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六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生态环境局大楼4楼413室

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8

5158910

傅孝义

土壤生态环境科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六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生态环境局大楼5楼507室

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承担污染地块、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

9

5158078

邓艳

自然生态保护科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六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生态环境局大楼5楼509室

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10

5158911

程曦

固体废物与应急管理科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六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生态环境局大楼5楼505室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指导协调县区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11

5158895、5158105

王礼同、刘玲玲

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窗口工作时间:9:00-11:45

13:00-17:00(工作日)

 

六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生态环境局大楼4楼410室、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12

5158025

陶恒

环境监测与辐射监督管理科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六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生态环境局大楼4楼412室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承担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13

5158033

舒双伟

机关党委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六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生态环境局大楼4楼420室

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14

5158100

徐海峰

 

六安市环境信息与宣教中心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六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生态环境局大楼6楼602室

制订并实施环境信息化工作规划计划;实施环境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建设、运行和维护环境信息网络系统,为环境管理、污染减排体系建设提供技术保障;组织开发和利用环境信息资源。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创建和巩固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和社会环保团体开展环保宣传活动。

15

5158016

罗伟

六安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六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生态环境局大楼1楼109室

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依法对全市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建设项目“三同时”、限期治理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调查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并参与处理,负责自然生态保护的环境监察及对农村生态环境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环境信访、“12369”环境热线投诉的受理、交办、督办和回复工作。组织调查和评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程度,督促全市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组织、指导环境应急演练,承担并协调、指导突发性、重大环境污染于生态破坏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本市跨县、区重大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建立市级固体废物管理档案及数据库,负责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相关工作,协助处置突发性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对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对我市已获委托资质的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市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进行监督管理。

16

2773052

邢晋辉

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六安市霍邱县政务中心司法环保大楼

(一)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配合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排污口设置相关工作。组织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及工业、农业等有关专项规划提出环境保护方面意见。按照授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积极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六安市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要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家园。

17

7051319

赵勇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六安市金寨县江环北路政务区环保局大楼208室

(一)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配合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排污口设置相关工作。组织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及工业、农业等有关专项规划提出环境保护方面意见。按照授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积极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要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家园。

18

5026942

蔡骥

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六安市霍山县政务新区生态环境大楼

(一)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六)配合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排污口设置相关工作。组织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八)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九)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十)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及工业、农业等有关专项规划提出环境保护方面意见。按照授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一)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积极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十四)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要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家园。

19

8671859

汤国森

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集中办公区3楼

(一)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配合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排污口设置相关工作。组织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 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及工业、农业等有关专项规划提出环境保护方面意见。按照授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积极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要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家园。

20

3689530

邢刚

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六安市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九楼915室

(一)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执行国家生态环境 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 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 调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 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 实。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相关工 作,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 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配合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指导意见,配合 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 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 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 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承 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 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排污口设置相关工作。组 织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 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 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 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 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 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 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 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 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 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贵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区域、流域 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及工业、农业等有关专项规划提出环境保 护方面意见。按照授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 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 度、规范及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 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蛆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 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积极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 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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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祖明

 

 

 

 

 

 

 

 

六安市裕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六安市裕安环保大厦楼1502

(一)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执行国家生态环境 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 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 调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 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 实。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相关工 作,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 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配合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指导意见,配合 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 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 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 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承 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 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排污口设置相关工作。组 织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 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 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 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 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 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 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 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 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 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贵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区域、流域 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及工业、农业等有关专项规划提出环境保 护方面意见。按照授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 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 度、规范及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 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蛆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 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积极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 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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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超

六安市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六安市叶集区文化广播中心6楼

(一)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配合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及工业、农业等有关专项规划提出环境保护方面意见。按照授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积极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六安市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要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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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8551

林德江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8:00-12:00

14:30-17:30(工作日)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和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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