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六安市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皖政秘〔2010〕229号),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促进六安市区城乡规划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六政〔2012〕58号)制定。
二、管理原则
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市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工程、综合管线、地下空间开发、户外广告设置等所有建设行为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确保城乡建设严格按规划实施。
三、管理体制



四、配套措施

标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联信息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