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252号提案答复的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发布时间:2016-08-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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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安 市 公 安 局

 

 

公办提复〔2016〕29号

 

关于对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

第252号提案答复的函

 

戚业胜委员:

您在市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依法打击传销的几点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我市公安机关积极会同工商、综治等相关职能部门采取防范为主、打击为辅、标本兼治的有力措施,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将社会管控、案件查处、舆论引导相结合,全面开展“守护平安—春(夏)季行动”的打传集中行动,进一步挤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空间,着力扭转因周边严打而流入型传销活动现象,全力遏制我市传销违法犯罪的苗头,结合“无传销城市”、“无传销社区”等创建活动,全力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

整治行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随着传销犯罪呈现出的新特点、新情况,仍存在屡打不死、死灰复燃的现象,形势不容乐观。参与的传销人员日益年轻化,参与人数也在逐年增加,加大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势在必行。

 

一、近年来传销犯罪情况

2012年以来,我市传销犯罪活动的形式逐渐由“输入型”向“输出型”转变,几年来,全市公安机关接举报、投诉、求助涉及传销行为的报警600余次,立案9起,破获9起,刑拘21人,逮捕17人,已判刑16人,涉案9000余万元,捣毁传销窝点120余处,教育遣返传销人员800余人次。

二、传销违法犯罪特点

(一)传销人员结构年轻化、知识化,危害严重

违法主体向各阶层扩展,人员结构复杂,从少数人员参与到现在的成群结队;从文化层次较底的普通老百姓(下岗职工、社会闲散无业人员、小商小贩个体经营者)逐步延伸到现在的高学历、高智商在职人员和在校大学生。参与传销组织人数众多、年龄结构年轻化、成分复杂,部分教师、公务员、医生、退休干部等群体也参与其中,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参与传销的现象较为突出。

(二)传销手段复杂化,欺骗性、隐蔽性很强

以“连锁经营”、“纯资本运作”、“投资国家项目”等为名,以公司经营为幌子,谎称“是一种新式销售,不是传销”、国家默许,政府暗中支持、不对外宣传,名额有限”, 没有任何产品,采取“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利用一些人梦想“一夜暴富”的心理,编造致富神话,以“乡里乡情”为取信的基础,以“共同致富”为行骗的幌子,诱骗亲朋好友转走异乡,购买份额,加入“自愿连锁经营”组织。如市局经侦支队2012年侦办的黄某富、王某圣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黄某富、王某圣就是以“连锁经营”的特征为诱饵,借“四川幸福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为名,以投资“农业开发工程”为幌子,欺骗亲戚朋友从事所谓的资本运作,被他们“骗取财物”的亲朋好友多达60余人,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三)传销组织活动规律、组织严密,反侦查能力强

从参与传销人员反映的情况看,传销窝点大多选址于较为隐蔽的城郊结合部居民小区出租房内,且住处更换频繁。窝点内实行“家长式”封闭管理,一个“家庭”约6-7人不等。传销人员采用的是小规模培训模式,以“一对一”、“几对一”的形式展开分散型培训洗脑,有明确的每日生活作息制度、请销假制度、经管二十条等。不控制人身自由,以高密度洗脑精神控制为主。

   传销团伙内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等级森严,上下线之间保持单线联系,组织和骨干分子遥控指挥,只发展外地人员参与,不准租住地人员参加,采取流动、分散的方式居住,每到一个城市,均由组织骨干租赁套间统一居住,在一个地方居住的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经常变动培训场所和生活场所,躲避检查,反侦查的意识越来越强。

(四)传销活动引发的社会性问题影响恶劣危害性大

传销的组织者、领导者在骗取参与人员的财物后,往往大肆挥霍浪费,生活腐朽堕落,给“投资者”的财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由于传销面广,数额较大,受骗上当的群众往往是弃工废田,有的甚至抛家弃子,倾尽家财,步入传销之路,且不断地欺骗身边的亲朋戚友加入传销队伍,因此一旦出现问题极易带来家庭不和等社会的震荡,形成不稳定因素,同时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目前我市参与传销人员多为外出农民工、下岗职工、无业人员、大学毕业生等弱势群体,收入较低,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弱,一旦损失无法挽回,极易引起社会矛盾,成为影响我市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三、防范打击传销犯罪对策

(一)由政府、综治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尽职尽责,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作用。狠抓工作措施的落实和监管,有效遏制“输出型”农民工参与传销活动的发展势头,切实维护农民工群众的利益。督促基层政府部门加大对传销的防范宣传工作,教育人民群众远离传销,及时了解人员动向,掌握相关线索。

(二)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履行职责。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做好宣传、防范活动,加强公安基础工作,广辟案源,严厉打击组织领导传销犯罪,侦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案、要案,震慑犯罪,努力营造对传销露头就打的氛围。

(三)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克服厌战松懈情绪。继续保持打传高压态势,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的整治力度,严防传销活动反弹。

(四)继续加强源头治理。进一步加大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力度,严格规范房屋中介行业经营行为。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加大对涉传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进一步曝光反面典型,形成全民、全社会共同抵制传销的良好环境。

(五)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打击传销整体合力。一是公安经侦部门要加强与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与工商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部门联动,相互配合,共同参与,优势互补。二是加强与综治办、维稳办、银行、教育、通信等部门的密切联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打击传销整体合力。三是强化警种间的协作配合。公安机关经侦、治安、网安、技侦等警种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不断提高打击深度和精准度,逐步建立打击传销犯罪长效协作机制。四是加强传销流入、流出地区间的沟通,建立区域联动模式。对发现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加强地区间的沟通,将线索移交传销地警方查立并加强联防、联打的协作模式,适时发起集群战役,真正做到“打窝点、摧网络”,避免此地打、彼地藏的现象发生。

感谢您对全市公安工作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上述答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六安市公安局警令部

联系电话:0564-3132025

 

六安市公安局                           2016年7月18日

 

 

                                                    

抄报: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本局领导。                              

六安市公安局                        2016年7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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