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71号委员提案答复的函
九三学社六安市委员会:
你们在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解决拆迁工程扬尘和噪声等环境污染问题的建议》(第71号)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治理总体情况
自2014年以来,市住房城乡建委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和《安徽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要求,制定印发了《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等文件,并将拆迁工程的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拆迁安全监管同步进行。2015年3月4日,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六安市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管理规定》,共12条,内容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拆除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发包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拆除施工方案、发包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拆除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违法违规处理等。
市住房城乡建委在解决拆迁工程扬尘和噪声等环境污染问题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不理想之处,其客观原因是多方面的,在你们的提案中分析得很全面。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鉴于市规划区的拆迁工作已下放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和示范园区具体负责,已呈请市政府将拆迁工程的扬尘和噪音等污染治理,列入两区政府和两区管委的年度目标进行考核。两区政府和两区管委,要把其征迁主管部门,列入拆迁工程扬尘和噪音等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规范管理程序。市政府已指定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尽快出台拆迁工程施工招投标办法,通过公开招标发包,坚决杜绝无资质施工、资质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市住房城乡建委确保已出台的《规定》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市环保部门对拆迁工程施工噪音进行监测,对超过噪音规定的,在未采取降噪措施前,一律不得进行拆迁工程施工;对夜间、午间进行拆迁工程施工的,实行许可制度,并由拆迁施工单位张贴安民告示。市公安部门对不服从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管理的,进行立案查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住房城乡建委进一步加大督查频次和督查力度,坚持安全生产监管与扬尘和噪音污染治理同步报监,同时监管,切实解决拆迁工程扬尘和噪音等污染环境问题。实行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的工作机制。市住房城乡建委对一线监管人员进行考核,解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一线监管人员要及时利用“监管通”,对拆迁施工单位扬尘和噪音治理情况,给予客观评分,并上传“监管通”系统终端,作为拆迁施工单位信用得分;对信用得分未达到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
(四)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府拟成立拆迁工程扬尘和噪音污染环境治理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分工,进一步明确职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大、政协全程监督,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形成区域与区域之间,区域与部门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感谢你们对拆迁工程扬尘和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全市住房城乡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市建设工程管理局
联系电话:3953677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