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四届政协二次会议第225号提案答复的函
周照伟委员:
您在市四届政协二次会议期间提出“打破教育垄断 根治择校之风”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有关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民办学校经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和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自主跨省辖市招生,生源所在地应为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
因城镇化快速推进、家长盲目择校要求过于强烈、学校收费偏低等,市教育局从安全稳定角度考虑,对城区皋城中学、轻工中学没有强行控制标准班额。
2015年5月,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就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作了再次强调和要求,要求“六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在《六安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求城区民办初中从严控制班额,并且规定从2014年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在分配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时将标准班额作为重要条件依据,鼓励民办初中用电脑摇号方式招生。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监管,督促民办学校不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不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招生考试和不乱收费等。
二、进一步加大公办学校经费投入
为切实促进教育公平,市政府在加速推进城市发展的同时,加快城区学校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逐渐满足人民群众从“学有所教”到“教有所优”,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需求。2013年市委、市政府启动了六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计划从2014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新建、改扩建学校14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小学11所、初中1所,征地225029平方米,建筑面积138036平方米,投入资金约7.18亿元,集中解决城区学校建设滞后带来的教育资源不足问题。2014年实施的金望城岗小学、金安区人民路小学东校区、金安区梅山路小学分校、裕安区解放路第二小学、裕安区城南小学、清水河学校(九年一贯制)等6所学校已全部投入使用(六安八中已经撤并到清水河学校);2015年金安区人民路小学、金安区金安路学校(九年一贯制)、金安区梅山路小学、裕安区六安九中、裕安区十里桥学校(九年一贯制)、裕安区关田畈小学和裕安区三里岗小学等7所学校正在进行图纸设计和招投标工作,开发区建设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正在立项中。经过三年的撤、并、迁、建、扩,充分优化、整合教育资源,提升办学品位,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强烈愿望。
为尽可能让初中学生享受义务教育政策,一是从前年开始,对市直皋城中学、轻工中学等民办学校学生个人实行财政补贴,每人每年发放学杂费300元;二是尽可能控制民办初中学校学费,我市民办初中学校学费在全省是最低的。
三、进一步发挥品牌学校效益
学校建成后,如何让学生喜欢,家长满意、社会认可,我们一直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探索,六年前城北小学南校的建成和投入使用,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成功经验:名校办分校,放大名校效应,使名校产生“裂变”、再生,让师资力量互享,教学理念互融。目前已投入使用的人民路小学东校区、解放路二小、梅山路小学分校、六安一中东校区和六安二中河西校区等多所学校均是城区“名小”和“品牌学校”的分校或校区,这些“名小”和“品牌学校”是一种稀缺的、宝贵的公共资源,要实现名校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名校本部的管理思想、管理制度、管理文化在分校中移植再生,谋求强弱校资源共享、师资互动、优质均衡,消除了家长对教育教学质量产生的质疑。
您所指出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正在积极努力并将逐步解决的。我们高度重视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吸纳、落实。
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电话:3379244
六安市教育局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