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287号提案的答复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发布时间:2015-07-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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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家虎委员:

您在六安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民办幼儿园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学前教育基本情况

(一)学前教育建设情况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精神,2010年开始,市政府和各县区政府均制定并积极实施了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2014年起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三年来,各地积极推进公办幼儿园建设,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促进乡镇中心园建设,增设小学附属幼儿园,鼓励民办幼儿园发展,实行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体制创新,幼儿园数量快速增加。截止2014年底,全市完成新建公办园107所,民办幼儿园32所;完成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63所,改扩建民办幼儿园2所;新增设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354所。

截止2014年9月,全市共有独立幼儿园714所(教育部门办167所,其他部门2所、企事业单位办3所,民办园542所,公办园占23.4%、民办园占75.5%。),在园幼儿153971人,幼儿教师8357人,专任教师5270人。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为81.16%.

(二)学前教育管理情况

一是规范办园,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近几年来市、县区人大、政协均组织了对全市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视导;教育部门邀请市、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城乡对学前教育进行调研、督导;市教育局分片对各县、区幼儿园办园行为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在幼儿园各种评先、评优中把规范办园作为重点,在评选市级示范幼儿园时实行“小学化”一票否决。

二是高度重视幼儿看护点的清理整顿工作。全市各地对无证幼儿园进行了拉网式摸底排查,实行分类治理,认定、帮扶了一批幼儿看护点,清理取缔了一批不合格办学单位。全市现有看护点451个(其中A类看护点93个,B类289个,C类69个),比2013年减少49个,比2012年减少171个。

三是开展市级一类园(示范)园评估工作。2013年和2014年两年共评估幼儿园24 所,达到市级一类园标准的17所,目前还有3所幼儿园正在整改。在市级一类园(示范)园评估工作中,对存在“小学化”倾向等办园行为不规范的,实行“一票否决”, 促进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

四是建立幼儿园资助奖补制度和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学前教育的重视,政府对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力度越来越大,市及各县区对学前教育的资助制度也逐步完善。为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各县区每年对辖区内幼儿园实行年检,对民办园、普惠性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并按年检结果发放奖补和资助资金。全市2012年发放奖补资金1908万元, 2013年发放奖补资金1349万元, 2014年发放奖补资金9823万元。

五是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为解决“入园贵”的问题,我市采取多种方式,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我们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纳入学前教育奖补政策之中积极开展奖补,效果较好。我市现有普惠园360所,在园幼儿62709人,全市普惠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70.45%,普惠园幼儿占在园幼儿总数的56.7%。另外我们积极探索“公建民营”办园模式。我市现有公建民营幼儿园8个,在园幼儿1403人。

六是合理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

为了弥补办学经费的不足,在省政策框架下,适时调整了公办园的收费标准。现在我市公办园收费标准为:省级一类(示范)园每生每学期最高1500元,市级一类(示范)园每生每学期最高1350元,县级一类(示范)园每生每学期最高1150元,县级一类(示范)以下园每生每学期最高1000元。普惠性幼儿园收费不高于同级同类幼儿园的125%。民办园的收费标准按其实际举办成本,实行备案制。

(三)学前教育科学保教活动开展情况

近几年我市以坚持活动为载体,促进保教水平提高,我市通过开展各类教育教学交流,组织幼儿园长、教师培训等,加强公办性质幼儿园管理,保障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规范办园行为,保教质量逐年提高。每年5月份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心、重视和理解学前教育的浓厚氛围;每年6—7月份开展学前教育年度论文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全市幼儿教师基本功比赛活动;每年开展1-2次学前教育优质课评选活动,每年开展幼儿园优秀早操活动评选;每年开展1-2次学前教育的全市交流、研讨及教育教学的观摩活动;每年利用“六一儿童节”,组织一次全市的科学保教成果展示活动、幼儿科学小制作活动、教师玩教具制作评选活动等;2013年和2014年重点进行了《3-6周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培训与贯彻落实工作,目前正在开展《保育员工作常规要点》的宣传与贯彻工作等等。

三、加强民办园的管理工作打算

(一)健全民办幼儿园监管体系。

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教育、卫生、城建、公安、消防、物价等有关部门切实按职能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调,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等的监管。加强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对经过整改符合办园基本要求的,核发办园许可证,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B类、C类看护点坚决予以取缔。

(二)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和年检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办园标准审批民办幼儿园,凡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办幼儿园。严格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坚持和完善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要限期整改或依法取缔。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大对普惠性幼儿园的奖补和资助力度。

政府要通过落实用地、减免税费、政府购买服务、派驻公办教师、实行经费奖补等优惠政策,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办园。

(四)加强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

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扎实开展对民办幼儿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建立健全卫幼儿园生保健、卫生防疫、安全管理、安全应急预案等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要严格接送幼儿车辆管理,确保交通安全;切实加强民办幼儿园的食品采购、储运、制作等环节的卫生管理;严禁民办幼儿园食堂利用服务性收费谋取利益;要按照《消防法》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要加大对民办幼儿园房屋结构抗震检测的工作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园舍,责令限期加固或拆除重建。

(五)规范办学行为,着力提高保教质量。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和保教质量的督查力度,加大“小学化”倾向查处力度。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不得举办各类违背幼儿教育规律的实验班、兴趣班、特长班等。着手建立科学的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体系,鼓励公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民办幼儿园,建立“一帮一”、“名园工作室”、及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龙头覆盖辖区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的教研网络,切实提高民办园的管理水平和保教质量。

(六)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

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公示对幼儿园的督查、年检、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七)加强民办园教师培训力度。

教育部门在组织学习、培训、考察、观摩等活动时对民办幼儿园适当倾斜,多给民办园教师提供学习考察的机会。在日常的检查评估、教育教学、教研活动、评优选先、业务培训、评等定级等工作中,将民办园与公办幼儿园同等对待。每年要通过送教下乡、集中学习、专家讲座、名课观摩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民办园教师的培训力度。

(八)借鉴外地经验,提高民办园管理水平。

由于我市属于农业大市,经济基础薄弱,对公、民办园的管理与投入都不到位,今后要抓住实施学前教育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利时机,加强地方政府对幼儿园的投入力度,落实学前教育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承办高质量、高水平幼儿园,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学习和借鉴外地的管理经验,切实推动我市学前发展。

谢谢您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适时向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电话:3379244

 

 

六安市教育局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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