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168号提案的复函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并蔡广军委员:
蔡广军委员在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六安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总合同有关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几点建议》的提案,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转交我局办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重点提案办理的工作通知》要求,在充分征求蔡广军委员的意见后,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实施安全生产保险制度是我国安全监管方式的创新
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探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创新安全监管方式的一种积极尝试。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首先在煤炭行业尝试开展强制责任保险。2009年7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提出在高危行业中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2010年、2011年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中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层面对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给予了肯定,2012通过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法》明确规定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2014年,新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贯彻新的《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中明确要求:“在依法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进一步推动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金属冶炼与加工、水上运输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二、依规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公开招标选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公司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部署,我局于2009年开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调研,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拟定了六安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1年7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1〕91号)。2011年9月28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为试点期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公司。2012年9月,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进工作会议,会上市安监局与上述3家承保单位签订了试点期间(为期一年)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总合同。2013年10月,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金融改革发展的意见》、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皖安监法〔2012〕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安责险试点工作经验,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六政办秘〔2013〕120号),对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进一步推动进行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目标和要求。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3〕120号)要求:“按照“实力强、信誉好、网络全、服务佳、理赔快”的选择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不少于5家保险公司,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工作。公开招标方案由市安全监管局确定,并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实施。市安全监管局与中标的保险公司签订《六安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按照市政府的上述要求,经与市财政局协商,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招标。2013年12月4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六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了六安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项目编号:LACGZX—F2013007),公告内容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范围、费率、市场范围划分、供应商资格条件、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开标事宜、联系事项等。
2013年12月12日14时30分在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2楼开标3厅进行开标,有五家财产保险公司报名参加竞争性谈判。开标后,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即时在专家库随机抽取3名专家,由3名专家会同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安监局有关人员共5人组成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谈判小组对报名参加竞争性谈判五家财产保险公司的资格条件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了审查和质询,并按照五家财产保险公司报名先后顺序进行了第一轮谈判,第二轮报价。谈判结束后,五家财产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了最后报价。经一轮谈判、二轮报价和最后报价,按照实力强、信誉好、网络全、服务佳、理赔快的评审原则,竞争性谈判评小组依据参加投标公司得分高低,确定了五家中标候选人的中标顺序。五家中标候选人按照中标顺序,自主选择了承保市场范围。2013年12月13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六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了《六安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采购项目成交公告》(公示时间为2013年12月13日至2013年12月23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照中标的先后顺序确认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中心支公司为中标人。并明确规定中标人分行业费率报价的平均值为最终中标价。六安市安监局依据竞争性谈判结果,与中标人签订了《六安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总合同(2014.2.1-2017.1.31》。
整个招投标过程依法开展,公平、公开、公正,是有序竞争的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13〕120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三、规范安全生产责任险承保运行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投保企业的合法利益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的要求,省安监局、保监局印发了《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皖安监综〔2009〕158号),要求“承保单位应当根据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研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使用前应当按照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严格执行有关保险监管制度。试点期间,全省原则上采取统一产品、统一费率”。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外地经验,我局确定在安全生产保险工作在实行“统一保险责任、统一保险费率、统一保险金额、统一理赔标准、统一浮动费率”工作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的市场范围及规则运作,实行保本微利,服务企业和社会。各承保公司应依据省保监局批准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和《六安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总合同(2014.2.1-2017.1.31》确定的行业费率标准(按竞争性谈判确定的中标价)及浮动费率标准,与投保企业经协商后,签订保险合同。“五统一”是对承保公司规范运行的要求,目的是为更好保障投保企业的合法利益,减轻企业负担,督促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形成规范有序、适度竞争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
四、关于建议的采纳情况
1、关于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按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安监局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金属冶炼与加工、水上运输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依法、规范、有序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
2、关于提高责任保险赔偿额度。《六安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总合同(2014.2.1-2017.1.31)已提高了责任保险赔偿额度,16个行业的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均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同时大幅度下降了保险费率。关于车辆承运人责任保险,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中关于“在长途客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继续实施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的要求,对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法进行认真调研,适时推动实施。
3、关于进一步开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新的要求,推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在六安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总合同(2014.2.1-2017.1.31)执行结束前三个月,我局拟于2016年第四季度继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继续向所有具有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资质的保险机构进行公开招标,进一步开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
感谢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及蔡广军委员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关心,并给我们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联系单位:六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李伟跃
联系电话:0564-3379201
六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