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答复的函
李艳代表:
您在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六安城区非实质性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应转制为公办学校”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2015年5月,市教育局结合《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2015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2015〕45号)等文件精神和4月份省教育厅规范办学行为专题会议要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通知》,就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作了再次强调和要求,要求“六公开”,即: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范围、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方式,公开录取结果。
2015年6月,市教育局印发的《六安市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对规范办学行为再次予以重申,要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测试等变相考试的办法招收新生,不得举行任何选拔性考试,不得违规提前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突破省规定的班额录取新生。禁止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生和超班额招生,否则教育主管部门在年度年检时直接将其定为“不合格”等第。《方案》同时要求各县、区教育局要确保辖区内每个小学毕业生在公办初中都有学位。目前,城区的六安九中、六安十二中、凤凰桥学校(六安六中)初中部、皋陶学校初中部、清水河学校初中部等公办初中的学位设置基本满足城区小学生升学需求;皖西中学初中部承担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接受初中义务教育任务;田家炳实验中学初中部正在准备恢复招生;按最新规划,金马学校不久将作为公办初中学校。
其实,近几年来,每年城区小学毕业生只有5000人,民办学校大班额,主要是金安区、裕安区农村和外县区学生涌入导致大班额。
二、进一步加大城区教育经费投入
为满足人民群众从“学有所教”到“教有所优”,从“好上学”到“上好学”的需求。2013年市委、市政府启动了六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计划从2014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新建、改扩建学校14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小学11所、初中1所,征地225029平方米,建筑面积138036平方米,投入资金约7.18亿元,集中解决城区学校建设滞后带来的教育资源不足问题。2014年实施的金望城岗小学、金安区人民路小学东校区、金安区梅山路小学分校、裕安区解放路第二小学、裕安区城南小学、清水河学校(九年一贯制)等6所学校已全部投入使用;2015年金安区人民路小学、金安区金安路学校(九年一贯制)、金安区梅山路小学、裕安区六安九中、裕安区十里桥学校(九年一贯制)、裕安区关田畈小学和裕安区三里岗小学等7所学校正在进行图纸设计和招投标工作。开发区正在立项申报建设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经过三年的撤、并、迁、建、扩,充分优化、整合教育资源,提升办学品位,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强烈愿望。
为尽可能让初中学生享受义务教育政策,一是从前年开始,对市直皋城中学、轻工中学等民办学校学生个人实行财政补贴,每人每年发放学杂费300元;二是尽可能控制民办初中学校学费,我市民办初中学校学费在全省是最低的。
三、进一步理顺城区学校管理体制。
目前,六安城区民办初中皋城中学、轻工中学、皖西中学等民办学校,都是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设立的,具有独立建制的合法的民办学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有关规定: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民办学校经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和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自主跨省辖市招生,生源所在地应为外地的民办学校在本地招生提供平等待遇。
2012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六安城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逐步理顺城区学校的管理体制,促进城区基础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和扶持薄弱学校为重点,采取联合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委托管理、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新建、改扩建学校等多种措施,使城区基础教育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意见》中提到的“转公办民营初中为公办学校2所”,由于涉及管理体制、经费、人员编制等诸多方面,有待进一步协商、论证。
我们高度重视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吸纳、落实。
感谢您对教育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电话:3379244
六安市教育局
2015年7月9日

皖公网安备 34150102000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