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公管局发布时间:2025-07-17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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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沙际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建设工程招投标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的建议》(下称《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将分散监管统一到一个专门监管机构的建议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监管提高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市本级及下辖四县(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开展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根据《关于同意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关于同意六安市在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批准市本级及下辖四县(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改委)具备行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权主体资格,同意市本级及下辖四县(霍邱县、金寨县、霍山县、舒城县)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水利工程建设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由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改委)集中行使。

二、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实现交易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机制的建议

一是结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各交易工作工作环节,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印发了《六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全流程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招标全流程职责,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招标服务监管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出台《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要求招标人对照《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中列明的14项内容,对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招标文件中不得出现各类不合理限制条件和隐形壁垒,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积极落实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清除各类隐性壁垒,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每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文件常态化交叉互查工作,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和市场准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是根据省住建厅《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本示范文本(2025年版)》,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已编制了《六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本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评标评审效率,以及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的针对性,已对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部分总页数不得超过200页进行了要求,该征求意见稿待审定确认后,正式上线使用。是严格执行《六安市工程建设领域“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信用评价联动应用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交易市场”“履约现场”两场联动。同时,公管部门积极开展标后履约督查,联合各部门强化施工现场监管。今年以来,全市公管部门先后组织住建、交通、水利、生态环境、人社、纪检等部门,对114个次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标后履约抽查,发现问题103个,对发现的问题与建设单位及时沟通,同步抄送市场信用评价机构,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切实“履约现场”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招投标市场,倒逼投标企业诚信履约。

三、关于加强施工企业诚信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褒诚信惩失信” 信用机制的建议

一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要求,我局积极推进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联动应用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设置“信用评价”加分机制,将各行业信用评价分级应用到评标评审中,如在公路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作AA级、A级等信用评价的分级得分应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交通运输部综合评价结果或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综合评价结果为准,并可通过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网站进行查询。二是为进一步规范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行为,遏制招投标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建立健全投标人不良行为披露机制,印发了《六安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并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制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可以将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列为信誉要求,强化对不良行为结果应用逐步在我市招投标领域形成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关于倡导推广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 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第三条第三款“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尊重和保障招标人法定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自主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第一条第三款“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编制”为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我市建设工程示范文本中设置了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条款,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关于强化招标代理事中事后监管的建议

我局严格落实《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信息披露办法》《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代理行为日常考评办法》等文件要求,围绕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工作纪律、公正履职等方面,对招标代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中的代理行为进行日常考评,每月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全市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结果,供招标人选择代理机构时参考。2025年以来全市公管部门对代理机构日常考评共计扣分18家次。

六、关于加强评标评审专家日常考核的建议

严格按照《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履职考评工作规范》,对评标评审专家参与评标评审活动开展“一项目一考评”,依据项目实施主体、交易中心对专家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履职表现的记录,结合日常监管发现问题,综合开展考评,并及时将考评结果录入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考评扣分在考评周期内累计生效,具体处罚信息在市交易中心平台网站“曝光台”“专家服务”栏目同步公示。2025年以来,全市共计对15名专家不正确履行评标表职责的行为进行日常考评扣分。

七、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加强协同监督管理。继续保持严厉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高压态势,依法加大对规避招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依法处理投标人、评标专家、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问题,充分利用好围串标预警系统,进一步畅通刑事案件移送机制,深化行刑衔接,强化府检院联动,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

持续优化示范文本。根据国家、省相关行业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市示范文本持续优化,科学合理设置评分办法,避免评标评审过程中产生歧义及时示范文本修改完善,确保内容不与法律法规向抵触,使示范文本具有指导性切实保护各方市场主体权益,维护招投标领域的公平公正。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事业的关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给予支持,并对我们工作中的不足多提宝贵意见。

特此答复。

 

办理类别:A

联系单位:六安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64-5139286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56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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