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A056号重点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和办复征询意见表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时间:2024-08-05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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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早教机构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二胎、三胎政策陆续放开,学龄前儿童服务行业快速发展,但学龄前儿童服务机构定义及界限不清、有效监管不足等问题也逐渐凸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学龄前儿童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针对您提出的提案,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共同办理,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组织调研,全面梳理学龄前儿童服务机构监管问题及建议。针对“早教机构有效监管不足”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梳理出“监管部门不明确,行业野蛮生长不规范”和“消费模式存隐患,幼儿家长权益难保障”这两方面突出问题。针对梳理出的问题,市政府办向省政府办提出建议:一是建议提请国家层面进一步明确学龄前儿童服务行业牵头监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在资质审批、准入标准等方面予以规范指导,使学龄前儿童服务机构设置与运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制定并推广使用学龄前儿童服务机构规范服务合同。三是借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模式,对学龄前儿童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并定期向社会公开,确保预付费安全。

二、强化服务,依法办理学龄前儿童服务机构的登记。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认真做好学龄前儿童服务机构的登记工作。一是积极向省级申请增加“早教”经营范围。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化目录中无“早教”事项,我市相关机构经营范围多表述为:托育服务、教育信息咨询等。为此,市市场监管局向省市场监管局汇报,建议经营范围增加“早教”内容。二是推行托育行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根据《安徽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托育机构申请登记时,名称行业特点统一使用“托育”或“托育服务”,经营范围统一使用“托育服务”或“家庭托育服务”。目前我市已登记从事托育活动的经营主体187户(名称含“托育”)。三是推行实名制登记。严格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对新登记的学龄前儿童服务机构,要求经营者、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联络员等进行实名认证,防范虚假登记情形出现。四是建立经营主体数据共享通道。建设并使用市级经营主体“双告知”平台,对已登记从事学龄前儿童服务的经营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卫健、教育等主管部门,形成管理闭环。

三、集中治理,开展学龄前儿童服务机构专项整治。一是积极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学龄前儿童有关服务机构专项整治的通知》(六市监秘〔2024〕728号),对学龄前儿童服务的机构存在的无证无照经营、登记住所与实际经营住所不一致、托育机构未在卫健部门备案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二是认真排查。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38人次,检查经营主体500户。检查中发现22户经营主体未按要求报送年度报告、94户经营范围含“托育”的机构未在卫健部门进行备案等问题。三是分类处置。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卫健部门分类建立专项整治台账,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将22户未年报经营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其余问题由辖区市场监管、卫健部门进一步核实,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

四、加强监管,规范学龄前儿童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扎实开展针对学龄前儿童服务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管。一是强化价格监管。督促相关机构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价方式等,严禁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价格欺诈等行为,对存在价格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强化广告监管。督促相关机构不得发布校外培训相关广告,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三是强化合同监管。依法打击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是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7月26日,六安市消保委发布《“早教”机构慎选择 警惕风险护权益》的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谨慎选择学龄前儿童服务机构,同时督促学龄前儿童服务机构要保证合法合规经营。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您“关于规范管理早教机构的建议”,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学龄前儿童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一是加强协同配合,形成部门联动合力。市场监管、卫健、教育等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工作合力,共同促进学龄前儿童服务机构依法经营,推动学龄前儿童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消保委等单位将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升学龄前儿童服务机构守法诚信经营意识。进一步畅通12345热线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案件线索排查机制,对涉及学龄前儿童服务机构的相关案件线索即办即转,切实维护广大家长合法权益。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卫健、教育等部门将持续开展对学龄前儿童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托育机构未备案、恶意停业歇业、“卷款跑路”等行为。同时引导、支持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探索开展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对符合公益诉讼条件的线索,积极向检察机关提供。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学龄前儿童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提出宝贵意见。

办理类别:B类

联系单位:六安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564-337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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