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8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李真代表:
您在市人大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再生稻的再生季纳入粮食种植面积统计的议案》被列为今年第128号建议,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办理。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粮食生产关心和关注,收到交办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再生稻的再生季纳入粮食种植面积统计的建议
根据国家统计法等有关政策条例规定,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是指农业生产经营者在本年度内收获的粮食作物在全部土地(耕地或非耕地)上的播种或移植面积。依据现有统计规定,再生稻种植面积只统计头茬播种面积,再生季的水稻面积不纳入统计范畴。下一步,我市将吸纳您的建议,积极向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建议,争取将再生季纳入粮食播种面积。
二、关于设定再生稻最低产量标准的建议
市农业农村局已制定《六安市再生稻生产技术规程要点》,霍邱县制作了《再生稻疑难问题解答小手册》,对再生稻生产的头茬育秧、移栽、水肥管理、头茬收割、再生季田管等重点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同时,在霍邱县创建稻-再生稻省级指挥田,示范推广再生稻高产技术模式,不断提升全市再生稻种植水平。当前,市级对再生稻发展暂无奖补政策,发展再生稻属群众自发行为,暂时缺乏划定再生稻最低标准的依据。下一步,我市将以打造再生稻公共区域品牌为抓手,探索建立再生稻产量、品质、市场价格、加工企业销售等全产业链综合监测评价体系,规范再生稻生产规程、产量标准等,并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做好实时监测,促进再生稻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调减小麦面积,支持发展再生稻的建议
小麦是我市第二大粮食作物,小麦种植面积占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的26%,总产占全年粮食总产的20%以上,在保障粮食安全有效供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综合比较小麦和再生稻平均单产水平,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角度分析,小麦播种面积必须只增不减。针对您的建议,为统筹解决秋种生产与发展再生稻的茬口矛盾问题,2024年市农业农村局充分挖掘虾稻田发展再生稻潜力,引导鼓励在群众稻虾田上发展再生稻,减少占用稻麦轮作耕地,其中霍邱县预计发展面积48万亩以上。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深挖再生稻发展潜力,积极探索在低洼田、冷浸田等不适宜秋种的冬闲田上发展再生稻,在不影响秋种生产的同时,力争通过发展再生稻多产一季粮,推动再生稻良性发展。
再生稻具有省种、省工、省肥、省药、省水、省秧田等特点,稻米具有品质优、食味佳、安全性好、价格高等优势,下一步,我市将把高质量发展再生稻作为种植业发展的主抓手之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再生稻产业的关心和关注,欢迎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做好有关工作。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3379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