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6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教体局发布时间:2024-07-18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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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代表:

您在六安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提高班主任津贴和教龄津贴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班主任津贴和教龄津贴政策

(一)现行的班主任津贴政策

我市现行的班主任津贴政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纳入绩效工资后,班主任工作量要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相关项目,在内部分配时向班主任倾斜。

(二)现行的教龄津贴政策

按照国家工资政策规定,教龄津贴的执行范围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调离教师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津贴标准按照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3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5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7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10元。

二、班主任津贴、教龄津贴提高标准问题

您在建议中反映的问题,涉及教师的切身利益,我们十分重视。其中,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保证绩效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各校可酌情调整;教龄津贴标准偏低的情况客观存在。但关于你提出的“班主任津贴应在国家财政预算框架内,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将标准提高至每月200元左右,以及设定教龄津贴标准,以教师入职时间为起点,每年增加教龄津贴标准”,因涉及国家工资政策的调整,其政策调整的权限在国家层面,须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定,六安市教育体育局将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配合开展相关调研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密切关注班主任津贴和教龄津贴的政策调整情况,如国家层面出台新的班主任津贴和教龄津贴政策,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诚恳希望我们的答复能得到您的理解,也希望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C

联系单位:市教体局人事科

联系电话:3379809


六安市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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