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A186号重点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时间:2023-06-08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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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乔孝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噪音污染防治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并对该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噪声污染防治是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任务,在保护和改善人民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有积极作用。我市在噪声污染防治领域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2022年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情况

(一)城市区域声环境

2022年我市昼间区域声环境监测网格测点共112个,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7分贝,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三级。

(二)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

2022年六安市城区道路交通声环境共监测58个测点,监测路段总长度约为68.3千米,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6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好。

(三)功能区声环境

2022年六安市功能区声环境共监测80点次,其中昼间监测40点次,夜间监测40点次。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总体达标率为95.0%,其中昼间达标率为100.0%,夜间达标率为90.0%。

根据我市环境监测方案,每季度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布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1次,全年共4次。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噪声投诉处理情况

2022年我市各渠道噪声投诉总数为9205件,按照投诉渠道分类,市长热线“12345”共4126件,环保“12369”共60件,公安“110”共4896件,城建“12319”共123件;按照投诉类型分类,工业噪声390件,建筑施工噪声1873件,交通运输噪声159件,社会生活噪声6783件,均全部及时、高效办结。

(二)健全法规规章

2021年3月5日正式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市功能区划分方案(2020版)的通知》(六政办〔2021〕8号),完成市城区城市声功能区划分,已按要求向社会公开。2022年2月23日市公安局和是教育局印发《2022年全市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综合治理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及时查纠整治乱停乱放、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乱鸣笛等违法乱象;2022年5月27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印发《六安城区“飙车炸街”车辆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集中整治六安城区机动车“飙车炸街”车辆上路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渣土运输全过程监管。为有效管控建筑渣土运输噪音,市城管局加强普法宣传,规范运输环节,实现网络监管,有效提高监管效率。一是积极向建筑渣土运输单位宣传普及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运输单位树立“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的观念。二是严格规范渣土运输管理工作,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除了要求运输渣土的车辆车体整洁卫生外,还应当随车携带渣土转运处置卡。按照指定的路线适量装载、密闭化运输,不得泄漏、遗撒,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时间转运,避开人民群众休息的午间、晚间及高考、中考、学考等特殊时期进行转运。三是加强网络监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运输智慧化监管系统平台建设,在车辆上安装监管系统终端,在工地进出口安装监控,并联接市城管局监控中心内网,实现渣土转运全过程自动监管,进一步提高了监管效率。

(四)加强公园广场管理,有效控制群众娱乐噪音。对人民群众在公园广场自发组织的娱乐、健身等活动产生的噪音,市城管局园林处明确了开展有关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园广场管理者劝导参与者自觉遵守,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防止噪声污染。同时,在受理户外电子大屏设置申请时,均要求申请人无外设音源设置或保证日常播放静音。

(五)提升噪声监测能力水平

六安市现有区域声环境监测网格点112个、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点位58个、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10个,合计监测点位180个。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研究制定《六安市“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我局正在牵头编制《六安市“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木堂握重点噪声源污染状况,建立健全全市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和监测体系,以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果为基础,以噪声源头管理和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为重点,通过落实一系列管理、技术和工程措施有效落实治污责任,持续改善声环境质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噪声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不断提高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

(二)完善功能区划,加强噪声监管。结合城市发展情况,按照《六安市城市功能区划分方案(2020版)》,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完善和调整,计划2023年完成10套市城区声功能点位的建设。

(三)加强规划引导,严格环境准入。将声环境质量改善作为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在业务办理、审核等各个环节中严格声环境准入,建设项目环评要明确改善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

(四)加强源头管理,加快污染治理。针对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实施噪声污染限期治理,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源排放达标。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环保认识。广泛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环保部门和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

再次感谢您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5158074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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