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A20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城管局发布时间:2023-07-17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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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国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比例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健全协商机制。《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2022年以来,我市积极推进“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建立健全了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网格)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四位一体”议事协商机制。对涉及物业空置房的物业费收取的问题,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可依托党建联席会、议事会、恳谈会等形式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确定。

(二)推动物业费收支公示。物业费收费项目分为:物业公共服务费、电梯运行维护检测费、二次供水增压水泵运行维护费、车辆停放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和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费等。即使房屋空置,物业提供的公共服务、电梯运行维护检测、二次供水增压水泵运行维护等服务也需付费,以上服务由于所在小区不同、物业服务企业不同造成产生的费用不同,无法进行一概而论。我局下发了《关于规范物业小区服务公开事项的通知》(六城管函〔2022〕108号),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醒目位置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定期开展物业小区公开事项督查,保障业主权益,确保业主明白消费。

(三)严格物业企业信用管理。制定《关于印发〈六安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评价办法(试行)》,依托六安市智慧物业综合管理平台,采集物业服务企业在本市的信用信息,对照信用评价标准,实行量化评分、综合评价、按分授级、分类监督。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优胜劣汰的差异化管理措施,对考核等级最低等次,列入我市物业管理“黑名单”,限制其参加本市的物业项目招标活动,依法不选聘或不再续聘,确保物业服务质量。

二、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在小区物业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培训和监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为广大业主提供安全、整洁、舒心的居住环境。广泛开展《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的宣传,让业主真正理解物业管理的内涵,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意识。

(二)进一步保障业主权益。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抓实小区党支部建设促进网格化治理规范促进物业管理提质的通知》(六组通〔2023〕7号),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履职清单,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履行的职责任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公示服务内容。进一步完善物业考核评价机制,按照居民户、城管局、小区党支部、社区党组织和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评价分别占50%、 10%、 10%、 10%、20%进行确定,将物业考核指挥棒交由业主,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督促指导各县区物业主管部门按季度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考核,按商品房、安置房、老旧小区分类,设立物业管理“红黑榜”制度,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物业考核中“黑榜”的物业企业,将约谈企业负责人,在项目招投标中作为扣分项,对连续两次“黑榜”的物业企业,建议街道指导业主委员会依法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办理类别:B

联系单位:六安市物业管理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3925958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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