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案号第A171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金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防止因病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在助力脱贫攻坚方面,发挥了基础性、制度性保障作用,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调整现行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市医保局等7部门印发了《六安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六医保发〔2021〕1号),从2022年1月1日施行。
一是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2022年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320元,对特困人员给予320元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288元的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256元的定额资助,对监测人口给予160元的定额资助。通过召开参保调度会、印发参保进度通报,全面压实各县区政府参保缴费责任,加强部门对接,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人口应保尽保。
二是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作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覆盖全民、依法参加、分类保障,参保率达到95%以上。对参保人员发生的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所有参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70%左右,普通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为55%。
三是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健全职工大病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支付。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倾斜支付政策,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四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给予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监测人口起付线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60%。
五是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县区医保部门及时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人员信息,反馈给同级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各县区要及时预警,提前介入,跟进落实精准帮扶措施。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对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健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贫机制,有效化解脱贫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面临的大病医疗风险;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发展,不断壮大慈善救助,形成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今年4月28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举措》对监测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医保部门及时将达到监测标准的人员信息推送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疗救助或社会救助范围。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3370232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