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7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尊敬的方金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自杀人群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报销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市采取排除法确定报销范围,即下列情况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除上述四种情况以外,均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对于自杀的参保患者,经保险公司核查确实无第三方责任的可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3370232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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