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4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发布时间:2022-07-01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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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宋贺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突发大病居民实行“梯次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医保基金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坚持以“保基本”为主,适度保障,完善政策,合理确定待遇标准。按照《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六政办〔2019〕18号)和《六安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六医保发〔2021〕1号)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医疗保障制度。

一是发挥基本医保主体作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坚持覆盖全民、依法参加、分类保障,参保率达到95%以上。基本医保全面实行公平普惠政策,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享受统一的普通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年度封线25万元

二是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健全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比例支付。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分段报销比例为:0—5万元(含),报销比例60%;5—10万元(含),报销比例65%;10—20万元(含),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80%;年度封顶线省内30万元,省外20万元,既含省内又含省外3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三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监测人口起付线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6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对在省内医疗机构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四是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县区医保部门及时将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仍然较高的人员信息,反馈给同级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对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健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贫机制,有效化解脱贫地区和农村低收入人口面临的大病医疗风险;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和医疗互助发展,不断壮大慈善救助,形成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综上,我市已建立了“梯次医疗保障制度”。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3370232

 

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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