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8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
杨海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深山区在落实防止耕地“非粮化”政策上不宜“一刀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耕地保护防止耕地“非粮化”相关政策规定
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意见强调指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必须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耕地用途,必须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意见明确了耕地利用优先序: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2021年2月20日、2021年3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分别印发工作方案(皖政办〔2021〕1号、六政办秘〔2021〕32号),对落实落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进一步提出严格要求、做出具体部署。
二、关于统筹防止耕地“非粮化”与支持农业产业发展
您在建议中提出,山区落实防止耕地“非粮化”政策及实践过程中存在种粮效益低、抗风险能力差、传统产业转换难等困难和问题。针对上述情况,可从以下三个方面统筹解决。
(一)规范用途管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各地要按照坚决止住新增、稳妥处置存量的原则,对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印发之前,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稳妥审慎处理,不允许“简单化”“一刀切”,统一强行简单恢复为耕地。两“通知”印发后,违反“通知”精神,未经批准改变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地类的,应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三部委通知同时明确,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明确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现状种植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也可以结合国家和地方种粮补贴有关政策引导向种植粮食作物调整。其中,种植粮食作物的情形包括在耕地上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和符合国土调查的耕地认定标准,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
(二)科学规划布局。目前,自然资源部门正在统一部署开展“三区三线”划定,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依据“三区三线”划定规则统筹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确保落实耕地保护任务、稳定生态保护格局、合理确定城镇空间。
金寨县作为全省面积最大的山区县,可充分利用此次“三区三线”划定契机,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一轮“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通知》(六办明电〔2022〕52号)要求,把规则研究透,把家底算明白,把问题摸清楚。针对耕地资源匮乏的现状及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需要,依据“稳粮增收”原则对县域内土地资源进行科学规划、整理利用、综合开发,构建与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相适宜的耕地保护利用布局。对照划定规则中明确的可以不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不作为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的、可以调出永久基本农田的各种地类,全面做好排查筛选,实事求是确定永久基本农田及一般耕地的范围和数量,科学合理划定粮食生产区、粮经复合区、果蔬经济区等。在严防粮食生产区“非粮化”的同时,鼓励非粮食生产区加大经济作物的种植,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实现保障粮食安全和支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相统一。
(三)统筹资源利用。金寨县在发展深山区农业特色产业过程中,可在大力开发“四荒四边”资源、鼓励茶叶、蚕桑、林果、中药材等特色种植业退出耕地“上山上坡”的基础上,积极发挥乡镇政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作用,充分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综合施策,切实抓好耕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严格制止耕地抛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民集体土地发包方,应向群众广泛宣传耕地利用的权利和防止抛荒的义务。对抛荒导致耕地种植条件破坏或耕地质量等级下降的,乡镇政府应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理。同时,积极开展抛荒耕地流转,鼓励通过统一耕种、委托代耕等方式推动抛荒耕地复耕,最大限度提高有限耕地资源利用效率。
杨海涛代表,十分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充分吸纳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不断强化政策研究,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把耕地保护政策有力有序落实落细,为我市粮食稳产和农民增收夯实基础,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发展空间保障。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64-3378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