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74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 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21-06-24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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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办函〔2021〕390号

李良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利用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住宅品质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出台政策文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质量保险试点总结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质﹝2020﹞40号)要求,我市于2018年印发了关于《在我市推行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通知》(六建质安函﹝2018﹞245号)。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工作两年多时间,目前我市城区少数项目试点使用工程质量保险。

(二)组织交流学习。2018年以来,市质安处先后安排人员前往马鞍山、亳州、淮北、滁州等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学习交流,详细了解兄弟城市工程质量保险工作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2020年7月以来,市质安处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大地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就工程质量保险工作进行座谈交流,探讨了北京、上海、马鞍山等地开展工程质量保险试点项目整体情况,以及其工程质量保险风控管理机制、承保范围、承保期限、理赔环节等内容。

(三)推行担保保函。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及《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六政办秘〔2020〕131号)要求,工程质量保证金可采取担保保函形式替换现金缴纳。目前城区已有25项工程质量保证金使用担保保函替换现金缴纳,累计5723万元,为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保险费率高。目前处理工程质量缺陷,企业可采取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出具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保函以及购买工程质量保险等三种方式,企业核算经营财务成本发现工程质量保险费率远远高于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或出具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保函。同时目前政府要求建设主管部门创造“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发展”营商环境,故保险费率高是难以推进的主要原因。

二是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随着施工技术提升和管理水平提高,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已得到了充分保障,仅存在一些如开裂、渗漏、空间几何尺寸偏差等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目前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主要为结构安全方面,对企业关心的开裂、渗漏、空间几何尺寸偏差等质量通病问题投保设置了苛刻条件,工程质量保险不具有针对性,故企业对工程保险承保范围有抵触,积极性不高。

三是工程质量保险缺乏激励措施。工程质量保险属于财险类型之一,应参照车辆保险模式,结合企业前期项目投保情况,给予企业信用评定等级,根据评定等级结果实行差别化收费,建立激励措施,增强企业投保意愿。但目前的工程质量保险合同及收费未考虑到,故需要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保险激励措施。

三、下步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培育工程质量保险市场,完善工程质量保修机制显得尤为重要,通过质量保险来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通过召开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工作会议,安排相关建设单位落实质量保险试点项目,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保险工作政策宣传,积极开展质量保险试点工作的宣传活动,强调工程质量保险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保险公司需要构建一支专业化的工程质量保险运营团队,团队成员需要同时具备保险专业知识和基本的工程管理知识,理顺投保、理赔工作流程,评估投保项目风险程度,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

(四)承保费率应当根据建设工程风险程度、参建企业信誉情况、资金规模和风险管理等因素,实行差异化费率和保险费浮动机制。

感谢您对六安市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市质安处

联系电话:3925760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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